历史典故 > 鞭作官刑 有禄位的官员,犯了过错,则罚以鞭刑。语出《书.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孙星衍注疏:“庶人在官有禄者,过则加之鞭笞也。”《三国志.魏志.明帝纪》:“鞭作官刑,所以纠慢怠也。” 鞭作官刑相关 贾馀贾馀勇贾鵩赁庑赁庑作客赁庑梁鸿赁舂赁舂皋庑赁舂老子资斧资格资深资郎赋两岐赋为金赋卖千金赋卖长门赋囚山赋山阳赋式微赋归赋归去赋归来赋归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𣗲 每日一成语:断瓦残垣 每日一词语:禋燎 每日一诗词:杂诗二十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