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资格

新唐书.选举志下》:“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资,原指地位、经历等;格,原指政府制订官员除授或升迁所应依据的法令条例。后以“资格”泛指经历、地位、身份等或所应具备的条件。明 李开先《对峰相贡士墓志铭》:“人贵有其实耳,不在出身资格也。”沈从文《王谢子弟》:“回家乡后他多了两重资格,一是住过上海,二是做过军官。”胡適《国语文法概论》第一篇:“这一种方言已有了做中国国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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