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南山铁案

新唐书.李元纮传》:“元纮早修谨,仕为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清 薛福成庸盦笔记.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


见“南山可移”。清·薛福成《庸庵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前之所断,不愧~,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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