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诸病源候论 > 卷之三十六 三、狗啮候 凡 狗啮人,七日辄一发,过三七日不发,则无苦也。要过百日,方大免耳。当终身禁食犬肉及蚕蛹,食此,发则死不可救矣。疮未愈之间,禁食生鱼、猪、鸡、腻。过一年禁之乃佳。但于饭下蒸鱼,及于肥器中食便发。若人曾食落葵得犬啮者,自难治。若疮瘥十数年后,食落葵便发。 返回目录 >>《诸病源候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𨴑 每日一成语:投袂荷戈 每日一词语:瞬眼 每日一诗词:郡斋与龚济叔刘薰卿谈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