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证类本草 > 卷第二十三 果下品 诸果有毒 桃、杏仁双有毒。五月食未成核果,令人发痈疖及寒热。又秋夏果落地为恶虫缘,食之令人患九漏。桃花食之,令人患淋。李仁不可和鸡子食之,患内结不消。 返回目录 >>《证类本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𨎦 每日一成语:恬而不怪 每日一词语:沙鸡 每日一诗词:答戴用斋教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