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正骨心法要旨 > 卷一 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经义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 【注】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则胁下无留血矣。 返回目录 >>《正骨心法要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𥢋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蔓辞 每日一诗词:自居剡源少遇乐岁辛巳之秋山田可拟上熟吾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