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饮食须知 > 卷八 兔肉 味甘辛,性寒。同白鸡肉及肝心食,令人面黄。同獭肉食,成遁尸病。 与姜橘同食,令人心痛霍乱。忌同鹿肉、鳖肉、芥菜及子末食。十一月至七月食之,伤神气。兔死而眼合者杀人。食兔髌,多令人面生髌骨。《内则》云∶食兔去尻,不利人也。妊妇不可食,令子缺唇,主逆生。兔尻有孔,子从口出,故妊妇忌之,非独为缺唇也。久食绝人血脉,损元气阳事,令人痿黄。兔肝亦勿与鸡芥、胡桃、柑橘同食。 返回目录 >>《饮食须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𩈍 每日一成语:尺二冤家 每日一词语:托事 每日一诗词:嵩山老人告行作六偈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