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饮食须知 > 卷七 野鸡 味酸甘,性微寒,春夏有小毒。患痢人不可食。久食令人瘦,发五痔诸疮疥。同荞麦面食,生肥虫。同菌蕈、木耳食,发五痔,立下血。同胡桃食,发头风眩晕及心痛,损多益少,不可常食。卵同葱食,生寸白虫。同家鸡食,成遁尸病。 自死爪甲不伸者,食之杀人。不可与鹿肉、猪肝、鲫鱼、 鱼、回鱼同食。 返回目录 >>《饮食须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𣽄 每日一成语:康衢之谣 每日一词语:官樹 每日一诗词:送公为之淮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