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医宗金鉴 > 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煅黑) 右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 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 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 返回目录 >>《医宗金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𣋄 每日一成语:兼收并録 每日一词语:單丁 每日一诗词: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