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医学启源 > 卷之下十二、〔用药备旨〕 (十二)药用根梢法 凡根〔之〕在上者,中半以上,气脉上行,以生苗者为根。中半以下,气脉下行,入土者为梢。当知病在中焦用身,上焦用根,下焦用梢。经曰∶根升梢降。 返回目录 >>《医学启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𨎱 每日一成语:一毫不差 每日一词语:恇慴 每日一诗词:经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