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医方考 > 卷五 头病门第五十五 叙曰∶头者,身之元首,一有疾苦,无问标本,宜先治之。失而不治,虽有股肱,弗能用矣。今考十方以治头,所以尊元首而用股肱也。有医责者,尚知务哉! 返回目录 >>《医方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𫞃 每日一成语:衣宵食旰 每日一词语:张绪态 每日一诗词:鲍潮州挽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