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洗冤集录 > 卷之五 三十三·受杖死 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腰、小腹等处有无血 痕。小杖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 背上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日浅时,宜说∶兼疮周回有毒瓦斯攻注青赤、HT皮、紧硬去处。如日数多时,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将养不较致命身死。 又有讯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尤须细验。 返回目录 >>《洗冤集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𩬫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操權 每日一诗词:送何榷院之官金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