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 > 女科经纶 > 卷三 妊娠脚肿不可作水治伤真气 齐仲甫曰∶妊娠脚肿,非水气比。至八九月,胫及腿俱肿,不可以水病治之,反伤真气。有此者,必易产,因胞脏中水血俱多,不致燥胎故也。若初妊即肿者,是水气过多,儿未成体,则胎必坏。 返回目录 >>《女科经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𥴨 每日一成语:死而无悔 每日一词语:呵咄 每日一诗词:文宗元圣昭献孝皇帝挽歌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