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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麗史78卷-志32-00-00-00-000
志卷第三十二. 高麗史七十八. 正憲大夫工曹判書集賢殿大提學知 經筵春秋館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鄭麟趾奉 敎修.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00-00-000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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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末經界不正賦* {斂}無藝高麗太祖卽位首正田制取民有度而 於農桑可謂知所本矣. 光宗定州縣貢賦景宗立田柴科成顯繼世法制愈詳. 文宗躬勤節儉省冗官節費用*大倉之粟紅腐相因家給人足富庶之治於斯爲盛. 毅明以降權姦擅國 喪邦本用度濫溢倉 竭. 及至事元誅求無厭朝覲饋遺國 等事家抽戶* {斂}徵科萬端. 由是戶口日耗國勢就弱高麗之業遂衰. 叔季失德版籍不明而良民盡入於巨室田柴之科廢而爲私田權有力者田連阡陌標以山川徵租一歲或至再三祖宗之法盡壞而國隨以亡. 當初食貨出入之制未爲不詳而屢經兵火不可備考今採見於史牒者條分類聚一曰田制; 二曰戶口; 三曰農桑; 四曰貨幣; 五曰 法; 六曰借貸; 七曰科* {斂}; 八曰漕運; 九曰祿俸; 十曰常平義倉; 十一曰賑恤具著于篇作食貨志.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00-000
田制[經理田柴科公蔭田柴公 田柴祿科田踏驗損實租稅貢賦].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00-001
○高麗田制大抵倣唐制括墾田數分膏 自文武百官至府兵閑人莫不科授又隨科給樵採地謂之田柴科. 身沒 納之於公唯府兵年滿二十始受六十而還有子孫親戚則遞田丁無者籍監門衛七十後給口分田收餘田. 無後身死者及戰亡者妻亦皆給口分田. 又有功蔭田柴亦隨科以給傳子孫又有公 田柴給莊宅宮院百司州縣館驛皆有差後又以官吏祿薄給畿縣祿科田. 其踏驗損實租稅貢賦之制幷附于後.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經理-001
○經理. 顯宗十三年二月戶部奏: "泗州是 沛之地前此抽 民田屬之宮莊民不堪征稅乞於州境內審量公田如數償之." 從之.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經理-002
靖宗七年正月戶部奏: "尙州管內中牟縣洪州管內 城郡長湍縣管內臨津臨江等縣民田多寡膏 不均請遣使量之均其食役." 從之.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經理-003
文宗八年三月判: 凡田品不易之地爲上一易之地爲中再易之地爲下其不易山田一結准平田一結一易田二結准平田一結再易田三結准平田一結. 十三年二月尙書戶部奏: "楊州界內見州置邑已百五年州民田畝累經水旱膏 不同請遣使均定." 制可. 三月西北面兵馬使奏: "安北都護及龜泰靈渭等州通海縣民田量給已久肥 不同請遣使均定." 從之. 十八年十一月戶部奏: "廣州牧自春至秋久旱不雨重以雨雹闔境禾穀一無所收又鳳州曾於庚子年大水廬舍禾穀漂蕩幾盡民無定居請停兩官轄下發使量田." 從之. 二十三年定量田步數田一結方三十三步[六寸爲*( ){一}分十分爲一尺六尺爲一步.]; 二結方四十七步; 三結方五十七步三分; 四結方六十六步; 五結方七十三步八分; 六結方八十步八分; 七結方八十七步四分; 八結方九十步七分; 九結方九十九步; 十結方一百四步三分.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經理-004
高宗四十一年二月分遣使于忠慶全三道及東州西海道巡審山城海島避難之處量給土田. 四十三年十二月制曰: "今想諸道民不聊生彼此流移甚可悼也其避亂所與本邑相距程不過一日者許往還耕田其餘就島內量給土田不足則給沿海閑田及宮寺院田." 四十六年九月以江華田二千結屬公 三千結屬崔 家又以河陰鎭江海寧之田分給諸王宰樞以下有差.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經理-005
元宗元年正月給田都監議請: 文武兩班前受之田肥嶢不均隨職改給. 權勢之家皆占良田惡其不便於己沮其議.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經理-006
忠烈王十一年三月下旨: 諸王宰樞及扈從臣僚諸宮院寺社望占閑田國家亦以務農重穀之意賜牌然憑藉賜牌雖有主付籍之田 皆奪之其弊不 擇人差遣窮推辨 凡賜牌付田起陳勿論苟有本主皆令還給且本雖閑田百姓已曾開墾則 禁奪占. 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 一先王制定內外田丁各隨職役平均分給以資民生又支國用邇來豪猾之徒托稱遠陳標以山川冒受賜牌爲己之有不納公租田野雖闢國貢歲 又其甚者托以房庫宗室之田其於租稅一分納公二分歸己或有全不納者玆弊莫大宜令諸道按廉及守令窮詰還主如無主者其給內外軍閑人立戶充役; 一京畿八縣田元有其主國家近因多故以兩班祿俸之薄初給墾地其餘荒地頗多自利爲先者乘*閒受賜不許其主不納官租專收其利甚者又幷兩班折給之田使不得隨職遞受者多矣令有司更爲審驗和會折給江華田亦令均分.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經理-007
忠惠王後五年十二月京畿祿科田爲權貴所奪者悉還其主.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經理-008
恭愍王二年十一月分遣田民別監于楊廣全羅慶尙道義成德泉有備倉田及諸賜給田標內濫執公私田推刷悉還本主. 十一年密直提學白文寶上箚子曰: "京師近地平廣膏 可以耕稼者爲牧場而奪其利宜移牧於山谷島嶼以興地利且畿內八縣田土亦不須頒祿科均給大夫士祭田以濟居京者之所急." 十二年五月敎曰: "田法弊久國 民貧仰都評議使司當於農隙 選官吏改行經理以便公私."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經理-009
辛禑八年十二月設折給都監以判開城朴形等爲別坐分給土田. 十四年八月昌令六道觀察使各擧副使判官改量土田.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田柴科-001
○田柴科. 太祖二十三年初定役分田統合時朝臣軍士勿論官階視人性行善惡功勞大小給之有差.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田柴科-002
景宗元年十一月始定職散官各品田柴科勿論官品高低但以人品定之: 紫衫以上作十八品.[一品田柴各一百一十結; 二品田柴各一百五結; 三品田柴各一百結; 四品田柴各九十五結; 五品田柴各九十結; 六品田柴各八十五結; 七品田柴各八十結; 八品田柴各七十五結; 九品田柴各七十結; 十品田柴各六十五結; 十一品田柴各六十結; 十二品田柴各五十五結; 十三品田柴各五十結; 十四品田柴各四十五結; 十五品田四十二結柴四十結; 十六品田三十九結柴三十五結; 十七品田三十六結柴三十結; 十八品田三十二結柴二十五結.] 文班丹衫以上作十品.[一品田六十五結柴五十五結; 二品田六十結柴五十結; 三品田五十五結柴四十五結; 四品田五十結柴四十二結; 五品田四十五結柴三十九結; 六品田四十二結柴三十結; 七品田三十九結柴二十七結; 八品田三十六結柴二十四結; 九品田三十三結柴二十一結; 十品田三十結柴十八結.] 緋衫作八品.[一品田五十結柴四十結; 二品田四十五結柴三十五結; 三品田四十二結柴三十結; 四品田三十九結柴二十七結; 五品田三十六結柴二十結; 六品田三十三結柴十八結; 七品田三十結柴十五結; 八品田二十七結柴十四結.] 綠衫以上作十品.[一品田四十五結柴三十五結; 二品田四十二結柴三十三結; 三品田三十九結柴三十一結; 四品田三十六結柴二十八結; 五品田三十二結柴二十五結; 六品田三十結柴二十二結; 七品田二十七結柴十九結; 八品田二十五結柴十六結; 九品田二十三結柴十三結; 十品田二十一結柴十結.] 殿中司天延壽尙膳院等雜業丹衫以上作十品.[一品田六十結柴五十五結; 二品缺; 三品田五十五結柴四十五結; 四品田五十結柴四十二結; 五品田四十五結柴三十九結; 六品田四十二結柴三十結; 七品田三十九結柴二十七結; 八品田三十六結柴二十四結; 九品田三十三結柴二十一結; 十品田三十結柴十八結.] 緋衫以上作八品.[一品缺; 二品田四十五結柴三十五結; 三品田四十二結柴三十結; 四品田三十九結柴二十七結; 五品田三十六結柴二十結; 六品田三十三結柴十八結; 七品田三十結柴十五結; 八品田二十七結柴十四結.] 綠衫以上作十品.[一品缺; 二品田四十二結柴三十二結; 三品田三十九結柴三十一結; 四品田三十六結柴二十八結; 五品田三十三結柴二十五結; 六品田三十結柴二十二結; 七品田二十七結柴十九結; 八品田二十五結柴十六結; 九品田二十二結柴十三結; 十品田二十一結柴十結.] 武班丹衫以上作五品.[一品田六十五結柴五十五結; 二品田六十結柴五十結; 三品田五十五結柴四十五結; 四品田五十結柴四十二結; 五品田四十五結柴三十九結] 以下雜吏各以人品* {支}給不同其未及此年科等者一切給田十五結.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田柴科-003
穆宗元年三月賜郡縣安逸戶長職田之半. 十二月改定文武兩班及軍人田柴科: 第一科田一百結柴七十結[內史令侍中.]; 第二科田九十五結柴六十五結[內史門下侍郞平章事致仕侍中.]; 第三科田九十結柴六十結[ 知政事左右僕射檢校太師.]; 第四科田八十五結柴五十五結[六尙書御史大夫左右散騎常侍*大常卿致仕左右僕射太子太保.]; 第五科田八十結柴五十結[秘書殿中少府將作監開城尹上將軍散左右僕射.]; 第六科田七十五結柴四十五結[左右丞諸侍郞* {諫}議大夫大將軍散六尙書.]; 第七科田七十結柴四十結[軍器*大常少卿給舍中丞太子賓客太子詹事散卿監侍郞.]; 第八科田六十五結柴三十五結[諸少卿少監國子司業諸衛將軍太卜監散軍器監上將軍太子庶子.]; 第九科田六十結柴三十三結[諸郞中軍器少監秘書殿中丞內常侍國子博士中郞將折衝都尉*大醫監閣門使宣徽諸使判事散少卿少監.]; 第十科田五十五結柴三十結[諸員外郞侍御史起居郞舍諸局奉御內給事諸陵令郞將果毅太卜少監太史令閣門副使散郞中大將軍閣門使*大醫監太子諭德家令率更令僕.]; 第十一科田五十結柴二十五結[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寺監丞秘書郞國子助敎大學博士*大醫少監尙藥奉御通事舍人宣徽諸使使太子中允中舍人散員外郞太卜少監太史令諸奉御閣門副使.]; 第十二科田四十五結柴二十二結[*大常博士左右拾遺監察御史內謁者監六衛長史六局直長軍器丞太子洗馬四官正散諸衛將軍寺監丞*大醫少監尙藥奉御宣徽諸使使.]; 第十三科田四十結柴二十結[主書錄事都事內侍伯寺監注簿四門博士大學助敎及中尙京市武庫*大官*大倉典廐供御典客*大樂令諸陵丞別將太卜太史丞侍御醫尙藥直長內殿崇班大理評事閣門祗候宣徽諸使副使散直長中郞將折衝都尉四官正藥藏郞典膳內直宮門郞典設郞.]; 第十四科田三十五結柴十五結[六衛錄事正八品丞令內謁者東西頭供奉官散員指揮使 律郞太子監丞散寺監注簿郞將果毅內殿崇班閣門祗候太卜太史丞侍御醫尙藥直長宣徽諸使副使.]; 第十五科田三*(??){十}結柴十結[八品丞令秘書校書郞四門助敎諸尉校尉靈臺郞保章正 壺正*大醫丞博士律學博士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散正八品及散別將指揮供奉官.]; 第十六科田二十七結[*大祝司 司庫九品丞主事錄事秘書正宇製述明經登科將仕郞書 學博士司辰司曆卜博士卜正監候食醫醫正醫佐律學助敎篆書博士宣徽諸使判官諸尉隊正殿前承旨中樞宣徽銀臺別駕散校尉左右班殿直侍禁.]; 第十七科田二十三結[諸業將仕郞令史書史監事監作書令史* {楷}書內承旨客省閣門承旨借殿前承旨親事內給事馬軍散殿前承旨隊正.]; 第十八科田二十結[散殿前副承旨*大常司儀齋郞國子典學知班注藥藥童軍將官通引廳頭直省殿驅官堂引追仗監膳引謁等流外雜職諸步軍.]不及此限者皆給田十七結以爲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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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宗五年十二月文武兩班雜色員吏加給田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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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宗三年四月改定兩班及軍閑人田柴科.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田柴科-006
文宗三十年更定兩班田柴科: 第一科田一百結柴五十結[中書令尙書令門下侍中.]; 第二科田九十結柴四十五結[門下侍郞中書侍郞.]; 第三科田八十五結柴四十結[ 知政事左右僕射上將軍.]; 第四科田八十結柴三十五結[六尙書御史大夫左右常侍太子詹事太子賓客大將軍.]; 第五科田七十五結柴三十結[七寺卿秘書殿中監國子祭酒尙書左右丞司天監太子少詹事諸衛將軍右少詹事.]; 第六科田七十結柴二十七結[吏部諸曹侍郞將作少府軍器*大醫監左右庶子左右諭德諸中郞將.]; 第七科田六十五結柴二十四結[七寺少卿秘書殿中將作少府司天少監給事中中書舍人御史中丞國子司業太子僕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 第八科田六十結柴二十一結[諸郞中*大醫軍器少監內常侍閣門引進使太子左右贊善大夫太子中允太子中舍人閣門使國子博士諸郞將.]; 第九科田五十五結柴十八結[秘書殿中丞閣門副使.]; 第十科田五十結柴十五結[諸員外郞起居郞起居舍人侍御史六局奉御殿中內給事太史令諸陵*大廟令內謁者監大學博士中尙令四官正太子藥藏郞典膳郞太子洗馬.]; 第十一科田四十五結柴十二結[通事舍人左右補闕殿中侍御史七寺三監丞司天丞秘書郞六衛長史國子助敎京市令內直典設郞宮門監侍御醫諸別將.]; 第十二科田四十結柴十結[監察御史左右拾遺閣門祗候門下錄事中書注書軍器丞六局直長四門博士詹事府司直內侍伯內殿崇班諸散員大相左丞.]; 第十三科田三十五結柴八結[尙書都事七寺三監主簿大學助敎*大官*大樂*大盈典廐令內園供驛掌冶令太史丞諸陵*大廟丞司天主簿東西頭供奉官諸校尉元甫正朝.]; 第十四科田三十結柴五結[六衛錄事軍器主簿四門助敎京市中尙武庫*大樂大盈*大倉大官典廐丞內園供驛掌冶丞秘書校書郞良 令司儀守宮典獄都染雜織都校掌牲令*大醫博士*大醫丞 壺保章正律學博士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諸隊正元尹.]; 第十五科田二十五結[都染雜織都校掌牲守宮司儀典獄良 丞司 司庫太史司辰司曆監候尙食食醫律學助敎書學 學司天博士*大醫醫正司天卜正秘書正字諸主事御史臺錄事中樞院別駕門下待詔文林郞將仕郞殿前承旨都知船頭典丘官司引馬軍.]; 第十六科田二十二結[諸令史書史主事中書秘書史館太史書藝醫計師司天卜師卜助敎副殿前承旨禮賓閣門承旨獸醫博士當印堂直監膳典食典設役步軍.]; 第十七科田二十結[諸書令史諸史尙乘內承旨副內承旨太史典史注藥藥童通引直省知班呪禁師供膳酒食供設掌設堂從追仗引謁計史試計史試書藝監門軍.]; 第十八科田十七結[閑人雜類.]. 武散階. 田三十五結柴八結[冠軍大將軍雲摩將軍.]田三十結[掌武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田二十五結[寧遠將軍定遠將軍遊騎將軍遊擊將軍.]田二十二結[耀武校尉同副尉振威校尉同副尉致果校尉同副尉翊*(??){摩}校尉同副尉.]田二十結[宣折校尉同副尉禦侮校尉同副尉仁勇校尉同副尉陪戎校尉同副尉.]田十七結[大匠副匠雜匠人御*(??){前}部樂件樂人地理業僧人.]. 別賜. 田四十結柴十結[大德.]田三十五結柴八結[大通.]田三十結[副通.]田二十五結[地理師.]田二十結[地理博士.]田十七結[地理生地理正.]. 柴地. 一日程: 開城貞州白州 州幸州江陰 山臨江新恩麻田積城坡平昌化見州沙川峯城臨津長湍交河童城高峯松林通津德水; 二日程: 安州洞州鳳州樹州抱州楊州東州遂安土山唐城仁州金浦梁骨洞陰荒坪僧旨黃先道尺阿等*??安俠守安孔岩.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田柴科-007
顯宗十五年五月判: 凡無子身歿軍人妻給口分田. 十九年五月判: 鄕職大丞以上正職別將以上人身死後田丁遞立鄕職左丞以下元尹以上正職散員以下年滿七十人令其子孫遞立無後者身歿後遞立.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田柴科-008
靖宗七年正月門下省奏: "舊法凡犯罪者不得受永業田上將軍李洪叔曾犯憲章流配嶺表其妻子孫不當給田." 制曰: "洪叔昔在通州丹兵來攻城垂陷固守不下成不朽之功可賞延于世以激將來宜令給田."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田柴科-009
文宗元年二月判: 六品以下七品以上無連立子孫者之妻給口分田八結八品以下戰亡軍人通給妻口分田五結五品以上戶夫妻皆死無男而有未嫁女子者給口分田八結女子嫁後還官. 二十三年十月判: 軍人年老身病者許令子孫親族代之無子孫親族者年滿七十*閒屬監門衛七十後只給口分田五結收餘田至於海軍亦依此例. 三十四年三月判: 諸畏死降敵軍將田勿許親子連立擇給親戚堪役者諸衛軍充補. 閏九月選軍別監奏定: 凡臨戰陷敵逃還人職田勿奪仍給.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田柴科-010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 凡州縣各有京外兩班軍人家田永業田乃有姦 吏民欲托權要妄稱閑地記付其家有權勢者又稱爲我家田要取公牒卽遣使喚通書屬托其州員僚不避干請差人徵取一田之徵乃至二三民不堪苦赴訴無處寃忿衝天 *閒作禍源在此捕此使 枷械申京記付吏民窮極推罪.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功蔭田柴-001
○功蔭田柴. 景宗二年三月賜開國功臣及向義歸順城主等勳田自五十結至二十結有差.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功蔭田柴-002
顯宗十二年十月判: 功蔭田直子犯罪移給其孫.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功蔭田柴-003
文宗三年五月定兩班功蔭田柴法: 一品門下侍郞平章事以上田二十五結柴十五結; 二品 政以上田二十二結柴十二結; 三品田二十結柴十結; 四品田十七結柴八結; 五品田十五結柴五結傳之子孫散官 五結樂工賤口放良員吏皆不得與受功蔭田者之子孫謀危社稷謀叛大逆延坐及雜犯公私罪除名外雖其子有罪其孫無罪則給功蔭田柴三分之一. 二十七年正月判: 無子人功蔭田傳給女壻親姪養子義子.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功蔭田柴-004
忠烈王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功臣之田子孫微劣孫外人占取者勿論年限依孫還給同宗中若一戶合執者辨其足丁半丁均給."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功蔭田柴-005
忠肅王五年五月下敎: 功臣賜田山川爲標所受日廣而不納稅貢賦之田日益 縮其數外剩占者窮推還本. 十二年十月下敎: 權勢之家奪人土田田屬勢家稅仍本主甚爲民害自今受賜田雖功臣毋得過百結式目都監考 賜牌削其 數.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功蔭田柴-006
辛禑六年六月諫官李崇仁等上* 曰: "有功而賞人必相勸無功而賞人必相沮故傳曰: '賞一人而千萬人勸.' 然則賞典不可輕以與人也國家土田賜牌本以待有功近來冒受賜牌占田太多者有之乞令有司根究推刷功不在累次稱下南幸興王癸卯三等者收其田雖在三等之例其所占過元數者收其 數以充軍需仍乞功臣之號除有功外宜重惜之."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公 田柴-001
○公 田柴. 成宗二年六月定州府郡縣 驛田: 千丁以上州縣公須田三百結; 五百丁以上公須田一百五十結紙田十五結長田五結; 二百丁以上缺; 一百丁以上公須田七十結紙田十結; 一百丁以下公須田六十結長田四結; 六十丁以上公須田四十結; 三十丁以上公須田二十結; 二十丁以下公須田十結紙田七結長田三結. 鄕部曲千丁以上公須田二十結; 一百丁以上公須田十五結; 五十丁以下公須田十結紙田三結長田二結. 大路驛公須田六十結紙田五結長田二結; 中路驛公須田四十結紙田長田各二結; 小路驛公須田二十結紙田二結. 大路 田五結; 中路四結; 小路三結. 十二年. 八月判: 給諸州府郡縣驛路公須柴地千丁以上八十結; 五百丁以上六十結; 五百丁以下四十結; 一百丁以下二十結. 十二牧勿論丁多少一百結知州事雖百丁以下六十結東西道大路驛五十結中路驛三十結兩界大路驛四十結中路驛二十結東西南北小路驛十五結.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公 田柴-002
顯宗十四年六月式目都監議定: 詹事府公 田給十五結供紙一戶.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公 田柴-003
明宗八年四月更定西京公 田有差: 留守官公 田五十結紙位田二百七十二結三十七負七束六曹公 田二十結紙位田十五結法曹司公 田十五結諸學院公 田十五結書籍位田五十結文宣王油香田十五結先聖油香田五十結[先聖卽箕子.]藥店公 田七結僧錄司公 紙位田各十五結.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公 田柴-004
忠惠王後四年七月令五敎兩宗亡寺土田及先代功臣田盡屬內庫. 十月左右道收司判事崔孫雨等盡奪京畿諸賜給田屬有備倉.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01
○祿科田. 高宗四十四年六月宰樞會議分田代祿遂置給田都監.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02
元宗十二年二月都兵馬使言: "近因兵興倉庫虛竭百官祿俸不給無以勸士請於京畿八縣隨品給祿科田." 時諸王及左右嬖寵廣占 田多方沮毁王頗惑之右承宣許珙等屢言之王勉從之. 十三年正月議: 以品祿 少分給文武官京畿田有差以近地給校尉隊正盖爲苦役也.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03
忠烈王四年十二月改折給祿科田. 五年二月傳旨曰: "功臣受賜田在京畿八縣者勿充祿科田." 時畿縣之田權貴皆以賜牌各占故都兵馬使言: "勿論賜牌量給職田." 王許之又聽受賜者請有是命.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04
忠惠王元年八月罷畿內賜給田以充祿科.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05
忠穆王元年八月都評議使司言: "先王設官制祿一二品三百六十餘石隨品差等以至伍尉隊正莫不准科數以給故衣食足給一切奉公. 其後再因兵亂田野荒廢貢賦欠乏倉庫虛竭宰相之祿不過三十石於是罷畿縣兩班祖業田外半丁置祿科田隨科折給. 近來諸功臣權勢之家冒受賜牌自稱本田山川爲標爭先據執有違古制. 乞依先王制定京畿八縣土田更行經理御分宮司田鄕吏津尺驛子雜口分位田考 元籍量給兩班軍閑人口分田元宗十二年以上公文考 折給其餘諸賜給田 皆收奪均給職田餘田公收租稅以充國用." 制可.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06
恭讓王三年正月都評議使司請於平壤府 土官量墾田革日耕頒地祿從之地祿五品十結六品八結七品六結八品四結九品三結餘田公收.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07
辛禑十四年六月昌敎曰: "近來豪强兼幷田法大壞其救弊之法仰都評議使司司憲府版圖司擬議申聞其料物庫屬三百六十莊處之田先代施納寺院者悉還其庫東北面西北面本無私田如有稱爲私田濫執者仰都巡問使痛行禁理其所執文契沒官."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08
七月大司憲趙浚等上書曰: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正田制而足國用厚民生此當今之急務也國祚之長短出於民生之苦樂而民生之苦樂在於田制之均否. 文武周公井田以養民故周有天下八百餘年漢薄田稅而有天下四百餘年唐均民田而有天下幾三百年秦毁井田得天下二世而亡新羅之末田不均而賦稅重盜賊群起. 太祖龍興卽位三十有四日迎見群臣慨然嘆曰: '近世暴* {斂}一頃之租收至六石民不聊生予甚憫之自今宜用什一以田一負出租三升.' 遂放民*閒三年租. 當是時三國鼎峙群雄角逐財用方急而我太祖後戰功. 先恤民卽天地生物之心而堯舜文武之仁政也. 三韓旣一乃定田制分給臣民百官則視其品而給之身沒則收之府兵則二十而受六十而還凡士大夫受田者有罪則收之人人自重不敢犯法禮義興而風俗美府衛之兵州郡津驛之吏各食其田土着安業國以富强. 雖以遼金虎視天下而與我接壤不敢呑 者由我太祖分三韓之地而與臣民共享其祿厚其生結其心爲國家千萬世之元氣故也. 自是以來閑人功蔭投化入鎭加給補給登科別賜之名代有增益掌田之官不堪煩 授田收田之法漸致 弛奸猾乘*閒欺蔽無窮已仕已嫁者尙食閑人之田不踐行伍者冒受軍田父匿挾而私授其子子隱盜而不還於公旣食役分又食閑人又食軍田授受之官不問其已見任在官而當食役分者耶? 未仕未嫁當食閑人者耶? 其身果府兵歟? 其父果入戍於鎭邊歟? 其祖果自異國而來投王化歟? 祖宗授田收田之法旣壞而兼幷之門一開爲宰相而當受田三百結者曾無立錐之可資爲宰相而受祿三百六十石者尙不滿二十石. 兵者所以衛王室備邊虞者也國家割膏 之地以祿四十二都府甲士十萬餘人其衣糧器械皆從田出故國無養兵之費祖宗之法卽三代藏兵於農之遺意也. 今也兵與田俱亡每至倉卒則驅農夫以補兵故兵弱而餌敵割農食以養兵故戶削而邑亡以祖宗至公分授之田爲一家父子之所私不一出門而仕朝行不一奉足而蹈軍門者錦衣玉食坐享其利蔑視公侯而雖以開國功臣之後夙夜侍衛之臣百戰勤勞之士反不得一畝之食立錐之耕以養其父母妻子其何以勸忠義而責事功礪戰攻而禦外侮哉? 內而版圖典法外而守令廉使廢其本職日聽田訟不避寒暑揮汗呵筆勾稽文*券 覆證左訊之佃戶訊之故老凡其辭連盈獄滿庭廢農待決數月之案積如丘山一畝之爭連數十年忘寢廢食剖決不給者以私田爲爭端而訟煩也. 子之於父母一畝之求或不如意則反生怨恨如視路人甚者 釋衰 鞭其侍病之奴婢求其某田之公文至親尙爾而 於兄弟乎? 是以私田而陷人倫於禽獸也. 朝廷士大夫貌相好而心相猜至於陰中傷之此以私田而爲檻穽也. 至於近年兼幷尤甚奸兇之黨跨州包郡山川爲標皆指爲祖業之田相攘相奪一畝之主過於五六一年之租收至八九上自御分至于宗室功臣侍朝文武之田以及外役津驛院館之田凡人累世所植之桑所築之室皆奪而有之哀我無辜流離四散塡于溝壑祖宗分田所以厚臣民者適足以害臣民也此以私田爲亂之首也. 兼幷之家收租之徒稱兵馬使副使判官或稱別坐從者數十人騎馬數十匹陵轢守令 折廉使飮食若流破費廚傳自秋至夏成群橫行縱暴侵掠倍於盜賊外方由此凋弊. 及其入佃戶則人厭酒食馬厭穀粟新米先納 麻脚錢榛栗棗脩至於抑賣之* {斂}十倍其租租未納而産已空矣及其履畝之際則負結高下隨其意出以一結之田爲三四結以大豆而收租一石之收以二石而充其數. 祖宗之取民止於什一而已今私家之取民至於十千其如祖宗在天之靈何其如國家仁政何田以養民反以害民豈不悲哉? 民之出私田之租也稱貸於人而不能充也其所貸者賣妻 子而不能償也父母飢寒而不能養也寃呼之聲上徹于天感傷和氣召致水旱戶口由是而一空倭奴以之而深入千里暴屍莫有禦者貪 之聲聞于上國社稷宗廟危於累卵. 臣等願: 遵聖祖至公分授之法革後人私授兼幷之弊非士非軍非執國役者毋得授田令終其身不得私相授受嚴立禁限與民更始以足國用以厚民生以優朝臣以贍軍士則國富而兵强禮義興而廉恥行人倫明而詞訟息社稷之基安盤石而壯泰山國家之威震雷霆而熾炎火雖有外侮將自焦而自 矣. 古人有言曰: '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 近者西北之行 數月耳尙且公私不* {支}上下俱困脫有二三年水旱之 其何以賑之千萬軍饋餉之費其何以應之? 今中外倉 一時俱 軍國之需無從而出邊警之虞在所不測如有倉卒難以戶* {斂}今當量田之時定數給田之前限三年權行公收可以充軍國之需可以給在官之俸. 其正田制之目條具于後: 一祿科田柴自侍中至庶人在官各隨其品計田折給屬之衙門當職食之; 一口分田在內諸君及自一品以至九品勿論時散隨品給之其受添設職者考其實職給之皆終其身其妻守節亦許終身現任外前銜與添設受田者皆屬五軍其在外者只給軍田充役凡受田者有罪則納之於公陞級以次加給; 一軍田試其才藝二十而受六十而還; 一投化田向國之人食之終身身歿則還公受官職有口分田者不許; 一外役田留守州府郡縣吏津鄕所部曲莊處吏院館直口分田前例折給皆終其身; 一位田城隍鄕校紙匠墨尺水汲刀尺等位田前例折給; 一白丁代田百姓付籍當差役者戶給田一結不許納租其在公私賤人當差役者亦許給之明白書籍; 一寺社田祖聖以來五大寺十大寺等國家裨補所其在京城者 給其在外方者給柴地道詵密記外其新羅百濟高勾麗所創寺社及新造寺社不給; 一驛田其馬位口分田前例折給皆終其身; 一外祿田自留守牧都護至知官監務隨品定從人口數計口給祿科田; 一公 田視各司品秩高下吏員多少給之; 一凡作丁公私之田一切革去或以二十結或以十五結或以十結每邑丁號標以千字文不係人姓名以斷後來冒稱祖業之弊量田旣定然後分受之以法公私收租每一結米二十斗以厚民生; 一主掌官授田加給一結者加受一結者收田漏一結者還田匿一結者父子不告私相授受者父死其子不還父所食田者奪他人田一結以上匿公田一結者皆處死受代田白丁匿傍田一結者收租奴不受官牒不較官斗者杖一百收租奴增一斗以上者杖八十食田者知奴剩取田租不告者杖七十量田時匿田十卜以上者處死漏田者同收租奴二名馬一匹違者主奴杖七十. 凡犯田禁者經赦不宥籍名於版圖及憲府其子孫不許臺省政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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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諫}官李行等又上* 曰: "豪强兼幷國用乏竭租稅苛倍生民凋悴强弱相呑爭訟繁多骨肉相猜風俗壞敗此私田之弊也富强失利怨謗難 士族失業生理難繼田地廣多審覆難悉簿書煩多考核難精奸吏隱匿覺察難及風雨盜鼠藏積難密道路遠近轉漕難均出入* {斂}散耗損難理此革弊之難也. 雖然事出於公正合於人心悅之者衆怨謗可 矣. 士之無職者授田使得農耕有職者給俸以代其耕生理可繼擇公廉有重望者爲按廉擇廉敏精幹者爲守令守令各考一邑以核其事實按廉統察一道以黜陟守令之殿最田地審覆可悉簿書核察可精奸吏隱匿可察矣置倉府固門垣藏積可密矣計輕重度遠近給脚力之價漕轉可均矣平量 明契卷耗損可理矣其救之之術何難之有? 至於倉 實而儲胥有餘祿俸厚而廉恥可興橫* {斂}息而民生可 爭訟絶而風俗可厚田野闢而賦* {斂}薄戶口繁而 役均其革之之利爲如何哉? 臣等謹按祖宗田制役口之分戶別之丁皆爲國田父不得與之子必告有司而與之如其無子且或有罪則必歸於公不敢私也. 自選軍之法廢而兼幷遂起稱爲雜件以爲己有指山川以爲標連阡陌而爲界雖宗室之胄功臣之嗣與夫戎戰之卒侍衛之士至于小民曾無立錐之地父母妻子飢寒離散臣等甚痛之. 或曰: '今權豪之徒伏辜殆盡宜委辨正都監考察訟人高曾契*券其有年代久遠派系明白者各還其主則寃枉銷而國家無事.' 臣等以爲不然惟我祖宗立法之意盖欲諸君兩府以下至于軍士皆受國田仰事俯育無至失所今也法廢田無限制老婦幼子篤疾廢疾之徒不出其門持其祖父文*券坐食國田至百千結者有之雖使官司至公明決何有一毫之補於軍國哉? 嗚呼三韓尺寸之地皆我太祖櫛風沐雨險夷艱難之所啓也今海寇縱暴封疆日蹙國田之租半入於無用之人軍士飢色轉輸告 雖伊周之相方召之將不革私田而歸之國將何以爲今日社稷中興之計乎? 臣等甚痛之. 傳曰: '更化則可善理.' 又曰: '仁政必自經界始.' 今殿下卽位之初不革私田以追祖宗之美意則何以發政施仁以開萬世*大平之基乎? 伏惟殿下擧而行之."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10
版圖判書黃順常等上* 曰: "足食安民之道在正田制而已本朝田法自文武官僚以至於軍各給土田公私兩足明有定制近年以來豪强之徒恣意兼幷良田沃壤悉爲己有高山大川以爲經界各家所遣奸猾之奴侵漁橫* {斂}其害百端民不聊生邦本日危諸倉庫宮司御分之田 皆奪占私稅百倍於公賦倉 空虛國用乏絶祿俸日 勸士無門各執高曾之*券互相爭奪于以詞訟日繁尊卑長幼視如仇 兄弟親戚反爲途人風俗之敗實爲痛心. 因仍襲弊不革私田則奚 民生凋 風俗不美而已 有不虞之中興師動衆當時蓄積一月粮餉尙且不足 期年之師累歲之旅乎? 爲今之計一革私田正風俗厚民生廣蓄積以周國用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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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法判書趙仁沃等亦上* 曰: "伏覩殿下深致意於田法之毁臣等亦以爲此正今日之急務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係焉不可不重田法正則社稷安矣否則社稷安危未可知也. 竊惟祖宗分田之制躬耕籍田所以奉天地宗廟之祀也三百六十莊處之田所以奉供上也田柴口分之田所以優士大夫礪廉恥也州府郡縣鄕所部曲津驛之吏以至凡供國役者莫不受田所以厚民生而殖邦本也四十二都府四萬二千之兵皆授以田所以重武備也世守成憲社稷盤安垂五百年. 近來貪墨擅權莊處田柴外役軍田皆入其門 盛供上或時而不繼士大夫之當職勞於王事者無以資其生養其廉州縣津驛供國役者喪其田宅困於一田之五六主一年之五六收父母凍 而不能養妻子離散而不能保無告流亡戶口一空. 是以國用軍須祿俸之出蕩然掃地國無旬月之儲軍無數月之食 宰之俸徒存舊額今所受者 十數石耳 其下官乎? 府田亡而府兵亦亡無賴之徒安坐其家不知征役之苦以其先世私授之田謂之祖業食至千百結不以爲國家之田而以爲父母之德百無報國之心而從軍之士忘軀命冒矢石得生百戰之餘者反不得一畝之田軍士之赴敵者其父母妻子飢寒流移國無斗粟尺帛之賜而彼無賴坐食之徒馬厭粟而妾曳 此非細故也柰何以太祖艱難所得之地不以養軍士反以資無賴之徒乎? 是故寇盜熾而莫之禦士馬困而無以養如有緩急將何以待之? 宗廟社稷危如累卵誠可痛惜又有甚於此者兄弟爭田而或至於相殘將相爭田而或至於相殺骨肉反爲路人同列變爲仇敵獄訟煩而風俗敗陷人道於禽獸醜聲上聞雖歲勤貢獻不獲於天子者皆由田弊之所致也不正田弊不復祖宗之制而欲社稷之安臣等所未敢知也. 傳曰: '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 方今之積猶可哀痛國非其國則雖欲安富尊榮其可得乎? 全羅慶尙楊廣三道國家之腹心倭奴深入虜掠我人民焚蕩我府庫千里蕭然而又西北之虞在於不測兵食 竭人民困 此誠危急存亡之時也. 願殿下毋失事機自今年權收公私田租以備軍食然後復祖宗分田之法以待士民則軍國之務備而士民之望安矣." 八月敎: 私田之租一皆公收則朝臣必患艱食姑令半收其租以充國用.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12
九月右常侍許應等上* 曰: "臣等近與司憲府版圖典法交章申聞請復先王均田之制而殿下依允四方聞者莫不欣悅惟巨家世族之兼幷者獨以爲不便 多言變亂衆聽一時士大夫有田者同聲應之尋有不收宗廟社稷道殿神祠功臣登科田之議. 臣等以爲此必有唱之以起廢法之端者. 不日果有半收之命夫立法所以革弊也法立而弊未生遽自中止無乃不可乎? 近來以國用軍需俱不足故初有均田之議今若信浮言行之未竟則祿俸糧餉何以足之常程緩急何以當之? 上國立衛遼東窺 我疆者有年又海寇深入作耗無所不至是誠畏首畏尾之時也捨此不慮乃以國家之公田以與無功坐食之人非計之得也. 伏惟殿下任衆口之煩 復均田之舊制使軍國之須皆有 餘士大夫無不受田則國家幸甚." 昌遂寢私田半收之令.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祿科田-013
辛昌元年八月大司憲趙浚等上* 曰: "竊惟私田利於私門而無益於國公田利於公室而甚便於民利於私門則兼幷以之而作用度由是而不足利於公室則倉 實而國用足爭訟息而民生安矣有國家者當以經界爲仁政之始豈可開兼幷之門使民陷於塗炭乎? 夫田本以養人而適足以害人私田之弊至此極矣幸賴天佑國家聖神誕作 曠世之積弊其復革利害分明可見. 而世臣巨室猶踵弊風以爲本朝成法不可一朝遽革苟革之則士君子生理日蹙必趨工商. 相與胥動浮言以惑衆聽欲復私田以保富貴其爲一家之計則得矣其如社稷生民何? 如或復之是擧三韓百萬之衆而納之膏火之中也今欲圖治而反貽患於生靈無乃不可乎. 竊謂當以京畿之地爲士大夫衛王室者之田以資其生以厚其業餘皆革去以充供上祭祀之用以足祿俸軍需之費杜兼幷之門絶爭訟之路以定無疆之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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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恭讓王卽位大司憲趙浚等又上* 論田制曰: "上天悔禍群凶已滅辛氏已除當一革私田以開斯民富壽之域此其機也而世臣巨室不念社稷之大計猶踵弊風相與流言煽動人心欲復私田. 而殿下中興卽位旬日軫念生民之塗炭深懲積世之巨害遠述成周圭田菜地之法近遵文廟開廣京畿之制京畿則給居京侍衛者之田以優士族卽文王仕者世祿之美意也諸道則止給軍田以恤軍士卽祖宗選軍給田之良法也乃使中外之經界截然不得相亂杜兼幷之門塞爭訟之路誠聖制也. 然受田於京畿而數未滿者欲於外方給之是殿下復開兼幷之門置三韓億兆之民於湯火之中也臣等甚爲殿下中興之盛惜之也不先正田制而欲致中興之理非臣等所敢知也. 今六道觀察使所報墾田之數不滿五十萬結矣而供上不可不 也故以十萬而屬右倉以三萬而屬四庫祿俸不可不厚也故以十萬而屬左倉朝士不可不優也故以畿田十萬而折給之其餘止十七萬而已. 凡六道之軍士津院驛寺之田鄕吏使客 給衙祿之用尙且不足而軍須之出則無地矣而今又欲給私田於外方未審供上祿俸之費津院驛寺諸位之田何從而出乎? 方鎭之兵海道之軍何以供給乎? 萬一有三四年水旱之 何以賑之千萬軍饋餉之費何以供之? 殿下上繼太祖之洪業下啓中興無疆之基不於此時儲國用以足祭祀賓客之用 祿俸以厚百官足兵食以養三軍而乃反嫌巨室之流言不念生民之大害復私田於外方以開奸猾兼幷之門飢三軍而長六道之邊寇薄俸祿而 百官之廉恥缺國用而乏祭祀賓客之供豈經國濟民之政乎? 願殿下凡居京者只給畿內田不許外方給之定爲成憲與民更始以足國用以厚民生以優朝士以贍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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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讓王二年九月焚公私田籍于市街火數日不滅王嘆息流涕曰: "祖宗私田之法至于寡人之身而遽革惜哉!" 三年五月都評議使司上書請定給科田法從之依文宗所定京畿州郡置左右道自一品至九品散職分爲十八科其京畿六道之田一皆踏驗打量得京畿實田十三萬一千七百五十五結荒遠田八千三百八十七結六道實田四十九萬一千三百四十二結荒遠田十六萬六千六百四十三結計數作丁丁各有字號載之于籍拘收公私往年田籍盡行檢覆 其眞僞因舊損益以定陵寢倉庫宮司軍資寺及寺院外官職田 給田鄕津驛吏軍匠雜色之田. 京畿四方之本宜置科田以優士大夫凡居京城衛王室者不論時散各以科受: 第一科自在內大君至門下侍中一百五十結; 第二科自在內府院君至檢校侍中一百三十結; 第三科贊成事一百二十五結; 第四科自在內諸君至知門下一百十五結; 第五科自判密直至同知密直一百五結; 第六科自密直副使至提學九十七結; 第七科自在內元尹至左右常侍八十九結; 第八科自判通禮門至諸寺判事八十一結; 第九科自左右司議至典醫正七十三結; 第十科自六曹摠郞至諸府少尹六十五結; 第十一科自門下舍人至諸寺副正五十七結; 第十二科自六曹正郞至和寧判官五十結; 第十三科自典醫寺丞至中郞將四十三結; 第十四科自六曹佐郞至郞將三十五結; 第十五科東西七品二十五結; 第十六科東西八品二十結; 第十七科東西九品十五結; 第十八科權務散職十結. 外方王室之藩宜置軍田以養軍士東西兩界依舊充軍需六道閑良官吏不論資品高下隨其本田多少各給軍田十結或五結. 今辛未年受田科不足者辛未年以後新來從仕未受田者不論祖父文契有無將其或犯罪或無後或科外餘田隨科遞受無所任閑良官不在此限. 京畿荒遠之田開墾之田有職事從仕者告官作丁科受凡受田者身死後其妻有子息守信者全科傳受無子息*受{守}信者 半傳受本非守信者不在此限. 父母俱亡子孫幼弱者理合恤養其父田全科傳受待年二十歲各以科受女子則夫定科受其餘田許人遞受. 受軍田者赴京從仕則許以科受京畿之田軍鄕吏及諸有役人如有老病死亡無後者逃避本役者赴京從仕者則代其役者遞受其田庚午年受賜功臣之田許於科外子孫相傳. 凡加科受田新作公文者 連原卷合爲一通毋得 作文卷分父母田者原卷納官朱筆標注其上曰: '某丁某子某孫所受.' 仍勾銷之原卷還長子雖田少子多不許破丁. 自己田與子孫及他人者父沒其子科外餘田夫沒無子 半田於原卷標注勾銷如上原卷還其主盡以其田與他人者告官遞給原卷還官. 凡足科受田者父母沒後願以其田易父母田者聽. 犯罪及無後者之公文其家人隱匿不納官者痛行理罪凡人毋得施田於寺院神祠違者理罪. 已將庚午年已前公私田籍盡行燒毁敢有私藏者以毁國法論籍沒財産今後凡稱私田其主雖有罪犯不許沒爲公田犯應受者各以科遞受. 其犯杖以上罪謝貼收取者犯嫁期功以上親者閑良官除父母喪葬疾病外無故不赴三軍摠制府宿衛百日已滿者判禁已後同姓爲婚者受守信田再嫁者有田地不作公文者身死無妻子者其田幷許人陳告科受公私賤口工商賣卜盲人巫覡倡妓僧尼等人身及子孫不許受田. 凡公私田租每水田一結 米三十斗旱田一結雜穀三十斗此外有橫* {斂}者以贓論除陵寢倉庫宮司公 功臣田外凡有田者皆納稅水田一結白米二斗旱田一結黃豆二斗舊京畿納料物庫新京畿及外方分納 儲廣興倉. 京畿公私田四標內有荒閑地聽民樵牧漁獵禁者理罪. 田主奪佃客所耕田一負至五負笞二十每五負加一等罪至杖八十職牒不收一結以上其丁許人遞受. 佃客毋得將所耕田擅賣擅與別戶之人如有死亡移徙戶絶者多占餘田故令荒蕪者其田聽從田主任意區處. 己巳年不及打量海濱海島田打量時脫漏田打量不如法餘剩田新開墾田各道都觀察使每年隨卽差官踏驗作丁續書于籍申報主掌官以充軍需不許諸人擅占違者理罪. 辛未年受田後科外冒受及侵奪公私田者依律決罪所受科田許人遞受. 如有妄告他人無證奸盜等事又以雷電猛獸水火盜賊所害指爲罪名規奪人田者痛行禁理如有調發大軍糧餉不足不問公私田隨費多少臨時定數公收* {支}用無事則止.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踏驗損實-001
○踏驗損實. 成宗七年二月判: 禾穀不實州縣近道限八月; 中道限九月十日; 遠道限九月十五日申報戶部以爲恒式.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踏驗損實-002
文宗四年十一月判: 田一結率十分爲定損至四分除租六分除租布七分租布役俱免. 是月判: 凡州縣水旱 霜禾穀不實田疇村典告守令守令親驗申戶部戶部送三司三司移牒 虛實後又令其界按察使差別員審檢果災傷租稅 .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踏驗損實-003
高宗十六年十二月崔瑀奏: "今年大旱禾穀不實請遣使五道審檢損實." 從之.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踏驗損實-004
恭讓王三年五月都評議使司請定損實十分爲率損一分 一分租損二分 二分租以次准 損至八分全除其租踏驗則其官守令審檢辨報監司監司差委官更審監司首領官又審之如有踏驗不實者罪之各品科田損實則令其田主自審收祖.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租稅-001
○租稅. 太祖元年七月謂有司曰: "泰封主以民從欲惟事聚* {斂}不遵舊制一頃之田租稅六碩管驛之戶賦絲三束遂使百姓輟耕廢織流亡相繼自今租稅征賦宜用舊法."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租稅-002
光宗二十四年十二月判: 陳田墾耕人私田則初年所收全給二年始與田主分半; 公田限三年全給四年始依法收租.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租稅-003
成宗十一年判: 公田租四分取一水田上等一結租三石十一斗二升五合五勺; 中等一結租二石十一斗二升五合; 下等一結租一石十一斗二升五合. 旱田上等一結租一石十二斗一升二合五勺; 中等一結租一石十斗六升二合五勺; 下等一結缺.[又水田上等一結租四石七斗五升; 中等一結三石七斗五升; 下等一結二石七斗五升; 旱田上等一結租二石三斗七升五合; 中等一結一石十一斗二升五合; 下等一結一石三斗七升五合.]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租稅-004
顯宗四年十一月判: 文武兩班諸宮院田受三十結以上一結例收稅五升.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租稅-005
靖宗七年正月三司奏: "諸道外官員僚所管州府稅貢一歲米三百碩租四百斛黃金一十兩白銀二斤布五十匹白赤銅五十斤鐵三百斤 三百碩絲 四十斤油蜜一碩未納者請罷見任." 從之. 四月門下省奏: "北路寧州等三十三州東路高和等州隣於狄境防禦事殷未嘗徵稅己卯年*閒有司奏定稅額前項兩路州鎭一年貢布五萬二百九匹折納* 糧一萬四千四十九斛由此邊民不樂請除放稅籍." 從之. 九年七月判: 州縣稅糧納官時令輸人自量.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租稅-006
文宗二年十二月判: 諸道館驛公須田租大路一百石中路五十石小路三十石儲峙以支 給餘租各輸州倉. 七年六月三司奏: "舊制稅米一碩收耗米一升今十二倉米輸納京倉累經水陸欠耗實多輸者苦被徵償請一斛增收耗米七升." 制可. 二十三年定田稅以十負出米七合五勺積至一結米七升五合二十結米一碩.
- 高麗史78卷-志32-食貨1-田制-租稅-007
睿宗三年二月制: 諸州縣公私田川河漂損樹木叢生不得耕種如有官吏當其佃戶及諸族類隣保人徵* {斂}稅粮侵害作弊者內外所司察訪禁除. 六年八月判: 三年以上陳田墾耕所收兩年全給佃戶第三年則與田主分半; 二年陳田四分爲率一分田主三分佃戶; 一年陳田三分爲率一分田主二分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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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五年三月詔曰: "取民有制常租調外毋得橫* {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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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六年七月初左右倉斗 不法納米一石 至二斗外吏因緣重* {斂}久爲民弊近欲釐正下制: 一石幷耗米不過十七斗. 群小洶洶至是下制仍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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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宣王二年十一月宰樞議遣採訪使于諸道更定稅法. 或曰: "今郡縣田野盡闢宜量田增賦以贍國用." 宰樞恐其所占田園入官事遂寢. 後元年三月傳旨曰: "典農司所收諸寺社及有*券功臣田租皆還給其餘田租移入龍門倉以米三百石分賜大藏都監禪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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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肅王五年五月下敎: 一*大尉王{太尉王}軫念州縣稅額日 民生日殘遣使巡訪均定貢賦今於荒田徵銀及布以充貢額不惟貢賦無實士民怨咨自今勿收荒田租; 一巡訪使所定田稅每歲州郡據額收租權勢之家拒而不納鄕吏百姓稱貸充數無有紀極失業流亡其不納稅者勿避權貴* {糾}察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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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旨: 一西北面土田未嘗收租委之防戍其來尙矣近來權勢多所兼幷自今可官爲檢括每一結賦一石以支軍* {須};一古者租稅之納許民自量自 今之官吏大斗剩量民甚苦之其令州郡官躬親監視中外公私同其斗斛. 十一年密直提學白文寶上箚子: 國田之制取法於漢之限田十分稅一耳慶尙之田則稅與他道雖一而漕輓之費亦倍其稅故田夫之所食十入其一元定足丁則七結半丁則三結加給以充稅價. 十二年五月下敎: 一祿轉自量之令已嘗頒示州縣之吏視爲文具弊復如前宜令本管官司務要親臨毋得縱吏爲奸京倉交納亦許外吏自量; 一諸宮司倉庫之奴收租之弊主典者屢以爲言今後各道存撫按廉照依各項田土元籍及時收納州縣之吏如有容私作弊隨數倍償痛行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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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元年二月宥旨: 甲寅年量田以後三稅之田屢因誅流員將沒入倉庫不入三稅拘該官司一據元案徵納州郡病之仰都評議使司移牒各道按廉使其有稅之田先許納稅方收其餘以革前弊. 二年九月憲司以兵革旱荒連歲相仍軍食 竭請於功臣田租三分取一寺社田收其半兩殿所屬宮司田科* {斂}外羨餘 充軍需從之. 九年二月左司議權近等上書曰: "傳曰: '民者邦之本也財者民之心也故失其心則民散失其本則邦危.' 比年以來征戰不息水旱相仍民有饑色野有餓 加之一田三兩其主各徵其租以割民心所在官司按廉察訪不能呵禁哀此 獨誰因誰極? 邦本之危莫此爲甚臣等每念至此深爲痛心願自今一依本國田法京中版圖司外方按廉使斷決所爭勝者收租一田一主使民蘇息如有違者痛行禁理." 八月我 太祖獻安邊之策曰: "東北一道州郡介於山海地狹且 今其收稅不問耕田多寡唯視戶之大小和寧於道內地廣以饒皆爲吏民地祿而其地稅官不得收取民不均餉軍不足今後道內諸州及和寧一以耕田多寡科稅以便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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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賦. 定宗四年光宗卽位命元甫式會元尹信康等定州縣歲貢之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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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二十年六月判: 諸州縣每年常貢牛皮筋角以平布折價代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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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三年二月判: 京畿州縣常貢外 役煩重百姓苦之日漸逃流主管所司下問界首官其貢役多少酌定施行銅鐵瓷器紙墨雜所別貢物色徵求過極匠人艱苦而逃避仰所司以其各所別常貢物多少酌定奏裁. 九年十月判: 貢中布一匹折貢平布一匹十五尺貢紵布一匹折貢平布二匹貢 紬一匹折貢平布二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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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 諸州府郡縣百姓各有貢役邇來守土員僚斜屬使令徵取役價其貢賦經年除免 吏之徒 遵此式役之不均貢戶之民因此逃流各道使者巡行按問如此官以罪奏聞其餘 吏依刑黜職令均貢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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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四年二月下旨: 以安東京山府管內郡縣貢賦除大府迎送少府等庫所納外皆輸元成殿. 五年三月傳旨都評議使司曰: "可遣使諸道檢察往年三歲納否戶口增耗自今年更定歲額幷點 戶以徵其稅." 宰樞以謂三歲納否各有司存察戶口增耗非農時所行遂停之. 十四年九月遣使于忠淸全羅慶尙西海道酌定貢賦. 二十二年六月中贊洪子藩上書: 一曰今諸道收* {斂}細紵布民實不堪宜令官婢免役者紡績以 民力; 二曰貢賦已有定額又於諸道家抽細麻布實係橫* {斂}宜禁絶之; 三曰田無役主亡丁多矣民無恒心逃戶衆矣凡有貢賦仍令遺民當之此所以日益彫弊也宜令賜給田隨其多少納其貢賦; 四曰諸道貢賦已有定數今又以虎豹熊皮爲貢不唯科* {斂}煩重恐致猛獸害人誠宜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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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肅王元年正月忠宣王諭田民計定使曰: "先王置州縣定貢賦* {斂}民以時以充國用兵興以來戶寡田荒貢賦之入不古若自己巳量宜定額之後提察守令固執其額徵* {斂}不止病民實多宜以見在田口更定貢賦民流野荒者限年 免其餘雜貢亦宜詳定有 無加凡諸民弊隨宜革正." 二月以知密直事蔡洪哲爲五道巡訪計定使內府令韓仲熙爲副使民部議郞崔得枰爲判官量田制賦凡便民事宜將式目都監所啓條 酌定損益其諸道提察使及守令有罪者無論輕重直行科斷. 閏三月忠宣王傳旨曰: "巡訪計定使蔡洪哲等所定貢賦視州郡殘盛均定其額以贍國用要令百姓安業." 後八年五月監察司榜示禁令: 兩倉祿轉各司貢物近因輸納失期用度不足致使貨殖之徒乘時射利先納其本卽往其鄕倍收利息民何以堪? 其各道存撫按廉守令等官輸納後期者嚴加* {糾}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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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惠王後四年七月追徵各道往年貢賦餘美縣吏不堪其苦遂自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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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元年二月下宥旨: 諸官司外郡貢賦未輸者先徵郡人住京者住京者稱貸而倍收於民又先二三年或四五年徵其貢賦弊莫甚焉今後凡貢賦守令按廉及期送納監察嚴加體察以除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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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十四年三月九妃三翁主諸殿上供之物浩繁倉庫 竭預徵三年貢物猶不足又加橫* {斂}民甚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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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五年七月定雜稅栗栢大木三升中木二升小木一升漆木一升麻田一結生麻十一兩八刀白麻五兩二目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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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惠王後四年十一月江陵道獻山稅松子三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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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旨: 賊臣之黨擅占山澤重收其稅國用日乏民生益凋自今山林屬繕工澤梁屬司宰弛禁輕稅.
志卷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