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除諫官連名奏事敕作者:李炎 唐(唐武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7》 諫官論事,所見不同,連狀署名,事同糾率。此後凡論公事,各隨己見,不得連署姓名。如有大政奏論,即可連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䕑 每日一成语:瑕不掩瑜 每日一词语:贐贈 每日一诗词:念奴娇 送陈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