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請誅李材奏作者:柳仲郢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30》 伏以聖王作憲,殺人有必死之令;聖人在上,當官無壞法之臣。今李材犯殺人之科,愚臣備監決之任。此賊不死,是亂典章。臣雖至微,豈敢曠職?其李材未敢行決,望別降敕處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𥌪 每日一成语:叽叽哝哝 每日一词语:炀耀 每日一诗词:酬县教徐志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