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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置明律科奏
作者:蕭希甫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48

臣聞禁暴亂者,莫稱於刑律。勤禮義者,無切於詩書。刑律明則人不敢為非,禮義行則時自然無事。今詩書之教,則業必有官。刑律之科,則世皆莫曉。近者大理正宋升,請置律學生徒。雖獲上聞,未蒙申舉。伏乞特頒詔旨,下付國庠。令再設此科,許其歲貢。仍委諸州,各薦送一兩人,就京習學。候至業成,便放出身,兼許以卑官,卻還本處。則率土之內,盡會刑書。免禍觸於金科,冀鹹遵於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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