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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歸葬祖父於越王塋次狀
作者:李元真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5

曾祖名珍,是越王第六男。先天年得罪,流配嶺南。祖父皆亡歿嶺外,雖累蒙洗雪,未還京師。去開成三年十二月內,嶺南節度使盧均,出俸錢接借。哀妾三代旅櫬,暴露各在一方,特與發遣,歸就大塋合祔。今護四喪,已到長安,旅店權下。未委故越王墳所在,伏乞天恩,允妾所奏,許歸大塋。妾年已六十三,孤露家貧,更無所依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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