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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複議典奏
作者:周知微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48

開元刑法格,有後格破前格之載,無後敕破前律之文。今雖以律定罪,以格禁違。複有八議之條,廢來斯久。請準舊制,令居八議之條。有犯死罪者,令所司準法先奏請行議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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