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請以太社為大祀奏作者:王彥威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29》 社者,神地之道也,郊特牲而社稷太牢。鄭元以為國中之神,莫貴於社,固前古為大祀。至天寶三載二月十四日敕云:「祭祀之典,以陳至敬。名或不正,是相奪倫。況社稷孚祐,百世蒙福。列為中祀,頗紊大猷。自今以後,升為大祀。」爾後因循。又依開元禮中祀,然而牲用太牢,太尉攝行事,祭之日不坐,並是大祀之義,列為中祀,是因循謬誤。教人報本,未極崇嚴。有國之儀,惟此厭屈。今請準敕升為大祀,庶合禮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䓭 每日一成语:节节足足 每日一词语:理結 每日一诗词:寄题径山怀郎简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