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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謂:「舊翻自繇之西文liberty里勃而特,當翻公道,猶云事事公道而已。」此其說誤也,謹案:里勃而特原古文作libertas里勃而達,乃自繇之神號,其字與常用之freedom伏利當同義。伏利當者,無掛礙也,又與slavery奴隸、subjection臣服、bondage約束、necessity必須等字為對義。人被囚拘,英語曰To lose hisliberty失其自繇,不云失其公道也。釋系狗,曰Set the dog atliberty使狗自繇,不得言使狗公道也。公道西文自有專字,曰justice札思直斯。二者義雖相涉,然必不可混而一之也。西名東譯,失者固多,獨此天成,殆無以易。
中文自繇,常含放誕,恣睢、無忌憚諸劣義。然此自是後起附屬之詁,與初義無涉。初義但云不為外物拘牽而已,無勝義亦無劣義也。夫人而自繇,固不必須以為惡,即欲為善,亦須自繇。其字義訓,本為最寬,自繇者凡所欲為,理無不可,此如有人獨居世外,其自繇界域,豈有限制,為善為惡,一切皆自本身起義,誰復禁之!但自人群而後,我自繇者人亦自繇,使無限制約束,便入強權世界,而相衝突。故曰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為界,此則《大學》絜矩之道,君子所恃以平天下者矣。穆勒此書,即為人分別何者必宜自繇,何者不可自繇也。
斯賓塞倫理學,《說公》(Justice in Principle of Ethics)一篇言人道所以必得自繇者,蓋不自繇則善惡功罪,皆非己出,而僅有幸不幸可言,而民德亦無由演進。故惟與以自繇,而天擇為用,斯郅治有必成之一日。佛言「一切眾生,皆轉於物,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能轉物者,真自繇也。是以西哲又謂:「真實完全自繇。」形氣中本無此物,惟上帝真神,乃能享之。禽獸下生,驅於形氣,一切不由自主,則無自繇,而皆束縛。獨人道介於天物之間,有自繇亦有束縛。治化天演,程度愈高,其所得以自繇自主之事愈眾。由此可知自繇之樂,惟自治力大者為能享之,而氣稟嗜欲之中,所以纏縛驅迫者,方至眾也。盧梭《民約》,其開宗明義,謂「斯民生而自繇」,此語大為後賢所呵,亦謂初生小兒,法同禽獸,生死飢飽,權非己操,斷斷乎不得以自繇論也。
名義一經俗用,久輒失真,如老氏之自然,蓋謂世間一切事物,皆有待而然,惟最初眾父,無待而然,以其無待,故稱自然。此在西文為self-existence,惟造化真宰,無極太極,為能當之。乃今俗義,凡順成者皆自然矣。又如釋氏之自在,乃占世間一切六如,變幻起滅,獨有一物,不增不減,不生不滅,以其長存,故稱自在。此在西文,謂之persistence,或曰eternity,或曰conservation,惟力質本體,恆住真因,乃有此德。乃今斷取涅槃極樂引申之義,而凡安閑逸樂者,皆自在矣。則何怪自繇之義,始不過謂自主而無掛礙者,乃誇為放肆,為淫佚,為不法,為無禮。一及其名,惡義坌集,而為主其說者之詬病乎?穆勒此篇,所釋名義,只如其初而止。柳子厚詩云:「破額山前碧玉流,騷人遙駐木蘭舟,東風無限瀟湘意,欲采蘋花不自繇。」所謂自繇,正此義也。
由繇二字,古相通假,今此譯遇自繇字,皆作自繇。不作自由者,非以為古也。視其字依兩文規例,本一玄名[1],非虛乃實,寫為自繇。欲略示區別而已。
原書文理頗深,意繁句重,若依文作譯,必至難索解人,故不得不略為顛倒,此以中文譯西書定法也。西人文法本與中國迥殊,如此書穆勒原序一篇可見。海內讀吾譯者,往往以不可猝解,訾其艱深,不知原書之難,且實過之,理本奧衍,與不佞文字固無涉也。
貴族之治,則民對貴族而爭自繇;專制之治,則民對君上而爭自繇;乃至立憲民主,其所對而爭自繇者,非貴族非君上。貴族君上,於此之時,同束於法制之中,固無從以肆虐。故所與爭者乃在社會,乃在國群,乃在流俗。穆勒此篇,本為英民說法,故所重者,在小己國群之分界。然其所論,理通他制,使其事宜任小己之自繇,則無間君上貴族社會,皆不得干涉者也。
西國言論,最難自繇者,莫若宗教,故穆勒持論,多取宗教為喻。中國事與相方者,乃在綱常名教。事關綱常名教,其言論不容自繇,殆過西國之宗教。觀明季李贄、桑悅、葛寅亮諸人,至今稱名教罪人,可以見矣。雖然,吾觀韓退之《伯夷頌》,美其特奇立獨行,雖天下非之不顧。王介甫亦謂聖賢必不徇流俗,此亦可謂自繇之至者矣。至朱晦翁謂雖孔子所言,亦須明白討個是非,則尤為卓犖俊偉之言。誰謂吾學界中無言論自繇乎?
須知言論自繇,只是平實地說實話求真理,一不為古人所欺、二不為權勢所屈而已。使理真事實,雖出之仇敵,不可廢也。使理謬事誣,雖以君父,不可從也。此之謂自繇。亞理斯多德嘗言:「吾愛吾師柏拉圖,勝於余物,然吾愛真理,勝於吾師。」即此義耳。「蓋世間一切法,惟至誠大公,可以建天地不悖,俟百世不惑,未有不重此而得為聖賢,亦未有倍此而終不敗者也。使中國民智民德而有進今之一時,則必自寶愛真理始。仁勇智術,忠孝節廉,亦皆根此 而生,然後為有物也。
是故刺譏謾罵,揚訐譸張,仍為言行愆尤,與所謂言論自繇行已自繇無涉。總之自繇云者,乃自繇於為善,非自繇於為惡。特爭自繇界域之時,必謂為惡亦可自繇,其自繇分量,乃為圓足。必善惡由我主張,而後為善有其可賞,為惡有其可誅。又以一己獨知之地,善惡之辨,至為難明,往往人所謂惡,乃實吾善,人所謂善,反為吾惡。 此干涉所以必不可行,非任其自繇不可也。
此譯成於庚子前,既脫稿而未刪潤,嗣而亂作,與群籍俱散失矣。適為西人所得,至癸卯春,郵以見還。乃略加改削,以之出版行世。嗚呼!此稿既失復完,將四百兆同胞待命於此者深,而天不忍塞其一隙之明歟?姑識之以觀其後云爾。
光緒二十九年歲次癸卯六月吉日嚴復識
註
- ↑ 玄名,指抽象名詞。因避玄燁諱,嚴復原稿用「玄」之異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