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簡擇史官詔作者:李治 唐(唐高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3》 修撰國史,義須典實,自非操履貞折,業量該通,讜正有聞,方堪此任。所以承前繼居,史官必就中簡擇,灼然為眾所推者,方令著述。如聞近日以來,但居此職,即知修撰,非唯編緝疏舛,亦恐漏泄史事。自今以後,宜遣史司於史官內簡擇堪任修史人,錄名進內。自餘雖居史職,不得輒令聞見所修史籍,及未行用國史等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𪧹 每日一成语:孝子爱日 每日一词语:唯美主義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