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禁重徵租庸敕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4》 如聞天睛諸州送租庸,行綱發州之日,依數收領,至京都不合有欠。或自為停滯,因此耗損;兼擅將貨易,交折遂多。妄稱舉債陪填,至州重徵百姓。或假讬貴要,肆行逼迫。江淮之間,此事尤甚。所由既下文牒,州縣遞相稟承,戶口艱辛,莫不由此。自今以後,所有損欠,應須陪填。一事已上,並勒行綱及元受領所由人知。其受納司不須為行下文牒,州縣亦不得徵打。仍委按察使采訪,如有此色,所由官停卻,具狀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𥢇 每日一成语:褰裳躩步 每日一词语:燕豫 每日一诗词: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