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禁私家藏槍甲詔作者:李适 唐(唐德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52》 槍甲之屬,不蓄私家,令式有聞,宜當遵守。如聞京城士庶之家,所藏器械,宜令京兆府宣示,俾納官司。他如律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𥴐 每日一成语:夏屋渠渠 每日一词语:油镬 每日一诗词:挽东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