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禁流貶人在路逗留詔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2》 應流貶人,皆負罪譴,其中或舍其昧死,全彼餘生,將寬常法,示有懲戒。如聞在路,多作逗留,郡縣阿容,許其停滯,是何道理?自今已後,其左降官量情狀稍重者,馳十驛已上赴任,流移人令押領綱典畫時,遞相分付。如更因循,尚有寬縱,所繇當別有處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𤌔 每日一成语:泥古非今 每日一词语:國庫券 每日一诗词: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