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禁捕狐兔詔作者:李純 唐(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0》 如聞比來京兆府每及臘日,府縣捕養狐兔,以充進獻。深乖道理,既違天性,又勞人力,自今已後宜並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𦪳 每日一成语:江湖子弟 每日一词语:焚煞 每日一诗词:依韵恭和圣制龙图天章阁观三圣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