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禁屠牛敕作者:李亶 後唐(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訪聞京城坊市軍營,有故犯條流,殺牛賣肉者,仰府縣軍巡嚴加糾察,如得所犯人,準條科斷。如自死牛,即令貨賣,其肉斤不得過五錢。鄉村死牛,但報本村節級,然後準例納皮。曉示天下州府,準此處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𦏼 每日一成语:雷奔云谲 每日一词语:鄙塞 每日一诗词:虞美人 遇真人(原无调名,兹据律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