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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代納匹段奏(元和十一年六月京兆府) 唐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5

今年諸縣夏稅折納綾絹絁細絲綿等,並請依本縣時價,隻定上中下等,每匹加饒二百文,綿每兩加饒十五文,絲每兩加饒二十文。其下等物不在納限。小戶本錢不足,任納絲綿斛鬥,須是本戶。如非本戶,輒合集買成匹段代納者,所由決十五,枷項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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