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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㫖 卷上 |
欽定四庫全書
琴旨卷上
南通州王坦撰
五聲數論琴
夫古人審定八音之樂各從其類匏竹以度之長短較其空竅各均土以量之多寡較其中空容受金石以權衡之輕重較其厚薄等差革本止一聲為衆樂之節奏其體制大小悉以律吕為準則至於絲則絲綸有巨細徽柱有長短必以五聲之數較定之方不失古聖人作樂精微之妙後世以絲竹之樂為八音之要領竹樂以律吕相較絲樂亦以律吕相較有謂黄鐘均以仲吕為角此以律吕論琴不得其所以然之理也有謂隋廢旋宫獨存黄鐘一均此以律吕論琴並失旋宫之義也或以律吕名調以徵調為蕤賓調以商調為姑洗調是也或以律吕名宋姜䕫七
琴圖説黄鐘大吕並用慢角調故於大
十一徽應三
散聲云云是也或以律吕名徽明張右衮太古琴經以十二徽象十二月中之第七徽象閏是也紛紛聚訟訖無定説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蓋以六律六吕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之理正此五音也何嘗以六律六吕為此調此
此徽之本乎蓋竹樂管音其體本虚故圍徑之大小空竅之長短可較以十二律吕之度以某律吕之度定其圍徑大小之度為之體以某律吕某律吕之度定其空竅長短之度為之用若絲樂
音其體本實故絲綸巨細得數之多寡徽分長短得數之疎宻兼言瑟曰徽柱獨論琴故曰徽分巨
數多者分宻細
數少者分疎故曰得數之疎宻則必較以五聲之數以某聲之數定其絲綸多寡之數為之體以某聲某聲之數定其徽分疎密之數為之用此律吕之度較管音五聲之數較
音一定之理也琴雖七
止有宫商角徵羽五正聲得為用巨
數多以五聲數之多者主之細
數少以五聲數之少者主之烏可以黄鐘之九寸太蔟之八寸為準則耶自古原以五聲數論
音故相傳有宫商角徵羽少宫少商七
之名
數多寡既以五聲數為凖則而徽分疎密得聲之應和亦當以五聲數較之其理自明矣夫黄鐘九寸之聲宫聲八十一之數二者相為表裏而損益相生其聲原無不協故唐宋而後遂執律吕之度以論
音殊不知管音與
音秉質有虚實之異生聲取分不能相同管音全度無論長短全半不相應簫笛自吹口至第一孔之度九寸為全度至第六孔之度四寸五分為半度而聲低一字不相應必於四寸之度聲相應是無論長短全半不相應也
音全度無論長短全半相應焦尾至岳山為全度七徽為半度而聲相應七徽至岳山為全度四徽為半度而聲相應四徽至岳山為全度一徽為半度而聲相應是無論長短全半相應也管音自首音至第八音七聲相均俱得全分得七全分管音之七聲相均者由半度聲低一字陽律黄鐘宫得黄鐘之半為變宫隂吕大吕清宫得大吕之半為凊變宫陽律以黄鐘為宫太蔟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夷則為徵無射為羽半黄鐘為變宫半太蔟仍為宫隂吕大吕為宫夾鐘為商仲吕為角林鐘為變徵南吕為徵應鐘為羽半大吕為變宫半夾鐘仍為宫陽律得半律而為七隂吕亦得半吕而為七故七聲相均得七全分也
音自首音至第八音七聲不相均止得五全分二半分實得六全分
音之七聲不相均者因止用五正聲變宫至宫得半分變徴至徵亦得半分而不得為用故止得五全分二半分為六全分也是故管律與徽分欲取其聲之同則其分不同欲取其分之同則生聲不同若以管音考覈
音非理數之自然無由得貫通之妙黄帝作八音伶倫截竹為管葭莩為灰以仲冬之月氣至灰動為黄鐘之管得黍九十為九寸即宫聲之八十一也侯氣之法為室三重戸閉塗釁必周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毎律吕一内庳外髙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律而𠉀之其為氣所動者灰散人及風所動者灰聚用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之法損而下生益而上生終於仲吕得律十二以配十有二月而度量權衡之理生焉黄鐘之長九十黍為分寸尺丈引曰度以較匏竹之音黄鐘之容千二百黍為龠合升斗斛曰量以較土樂之音黄鐘所容千二百黍之重為銖兩斤鈞石曰權衡以較金石之音因五聲之數之取聲無迹可見太極生隂陽隂陽生而五行具有五行斯有五聲五色五味即萬物莫逃乎五矣但色味皆有迹可推惟聲無迹而清濁髙下即五聲之數無迹之迹也故用律吕相生之理而衆樂之長短多寡輕重皆得其指歸絲樂之取聲雖與律吕之理相通若覈其至要用五聲相生之理最為簡便絲綸巨細本具五聲自然之理故琴制自庖羲也八音之樂制自黄帝以五聲無迹可推故用度量權衡之理推之也古人以五聲之數較絲樂不益信哉絲樂之較以五聲而不用律吕猶之衆樂較以律吕而不用五聲故古人審定八音之樂各從其類也今以五聲相生十二律吕隔八相生管音得十二律吕之長短俱表圖於後可見古聖人較絲樂
音必以五聲之數不以律吕管音之度取分也
自宫之八十一損益相生至角之六十四得數皆無竒零故曰始於宫終於角茍不拘以某數損益相生皆不能生宫之八十一是始於宫而宫為聲之君也角之六十四損益相生得四十二六六為變宫有竒零不能得聲之正是終於角而聲之止於五故謂五正聲也蓋五聲無迹惟數可以推之欲知其數之得聲惟音可以推之宫商角徵羽大小之倫即絲綸巨細之次第也宫商角徵羽相生之序即
音隔一下生隔二上生得聲相和之理也
隔八相生始於黄鐘終於仲吕得律十二以配十有二月音之五聲二變運於其中無毫釐之差故唐宋而後執律吕論琴殊不知生聲取分不同也
管音自林鐘而上俱不與律吕隔八相生之理相合要知不相合乃聲音自然之理隂陽分用之妙黄鐘宫生夷則徵夷則徵生太蔟商太蔟商生無射羽無射羽生姑洗角姑洗角生半黄鐘變宫半黄鐘變宫生蕤賓變徵五聲二變皆陽也大吕宫生南吕徵南吕徵生夾鐘商夾鐘商生應鐘羽應鐘羽生仲吕角仲吕角生半大吕變宫半大吕變宫生林鐘變徵五聲二變皆陰也黄鐘大吕俱得其半度之聲為變宫而陽律不及於隂吕陰吕不及於陽律各得一均之七聲為一十有四故不與十二律吕之度相同亦不與音之取分相同也
一尚徵有圖
一為宫世傳其説久矣葢縁國語大不踰宫細不過羽之論也後世以此二語推之遂謂二
為商三
為角四
為徵五
為羽六
應一
為少宫七
應二
為少商其説雖近自然而不知實失古人作樂之旨夫大不踰宫宫之前不可定為徵羽則細不過羽羽之後顧可定為宫商耶何為羽之後又有少宫少商也或謂此亦國語宫逐羽音之説則又不然六
之宫逐五
之羽寧三
之宫不可逐二
之羽乎國語自論鑄鐘之義非論琴之七
也按國語周景王將鑄無射之大林伶州鳩對以云云自隋廢旋宫樂經既失世人皆知黄鐘宫聲為律吕之本一
為衆
起音之始故首推一
為宫聲于細按五音相生之序三分損益之法而一
尚徵焉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宫損一分上生生徵益一分下生亦生徵宫之八十一三分之而損一分則為五十四乃徵聲之數徵之五十四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七十二乃商聲之數商之七十二三分之而損一分則為四十八乃羽聲之數羽之四十八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六十四乃角聲之數又加宫之八十一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一百有八乃徵聲之倍數倍徵之一百有八三分之而損一分則仍為七十二亦是商聲之數商之七十二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九十六乃羽聲之倍數倍羽之九十六三分之而損一分則仍為六十四亦是角聲之數按相生之音五而相生之數七宫為八十一商為七十二角為六十四徵為五十四羽為四十八徵數五十四倍之為一百有八羽數四十八倍之為九十六古聖立法上下相生損益並用故琴
一定有七也倍徵一百有八綸為一
三繭一絲以十二絲為一綸過此則粗不及則細倍羽九十六綸為二
宫八十一綸為三
商七十二綸為四
角六十四綸為五
徵五十四綸為六
羽四十八綸為七
此依
之巨細合五聲數而為之次第者也以三
宫益之而生一
倍徵此隔一下生之理一
倍徵損之而生四
商此隔二上生之理四
商益之而生二
倍羽此亦隔一下生之理二
倍羽損之而生五
角此亦隔二上生之理 五音相生至角而終角不能生正聲也故琴止得五聲為用此三
宫聲益而下生得第一
至第五
又以三
宫損之而生六
徵此隔二上生之理六
徵益之亦生四
商此隔一下生之理四
商損之而生七
羽此亦隔二上生之理七
羽益之亦生五
角此亦隔一下生之理此三
宫聲損而上生得第三
至第七
若三
宫聲上下相生損益並用得第一
至第七
之七
矣此五音相生得七
之次第以合
之巨細者也凡此乃七
得五聲自然之至理而不可易者若以一
為宫豈能窮律吕貫通之妙哉白虎通曰八音法易八卦絲離音也盛徳在火其音徵一
尚徵不益信哉兹特繪三圖於左使綱舉而目張庶一
尚徵之義顯然無遁情矣
按三分損益相生之法三宫為八十一益而下生一
倍徵之一百有八一
倍徵損而上生四
商之七十二四
商益而下生二
倍羽之九十六二
倍羽損而上生五
角之六十四得倍徵第一
至角聲第五
三絃宫損而上生六絃徵之五十四六絃徵益而下生四絃商之七十二四絃商損而上生七絃羽之四十八七絃羽益而下生五絃角之六十四得宫聲第三絃至羽聲第七絃
三宫聲損益並用上下相生得倍徵第一
至羽聲第七
○琴止用五正聲五音相生始於宫終於角故三
宫聲上下相生皆至五
角聲而止三
之左無連線即始於宫無聲以生宫也五
之右無連線即終於角角聲無聲以生也
三準當徽不當徽之别有圖
琴徽之定位以岳山至焦尾全度之中為七徽七徽上至岳山之度半之為四徽四徽又上至岳山之度半之為一徽七徽下至焦尾之尾半之為十徽十徽又下至焦尾之度半之為十三徽又以岳山至焦尾全度三分之一分為五徽二分為九徽五徽上至岳山之度半之為二徽九徽下至焦尾之度半之為十二徽又以岳山至焦尾全度五分之一分為三徽二分為六徽三分為八徽四分為十一徽此琴十三徽折取之定位也取音亦有不在徽之位者以五音相生之度有當徽不當徽之别也惟七徽四徽一徽俱當徽而七絃皆用得本絃之正聲又謂之三準七徽為全度之半七徽至焦尾為下準四徽為七徽之半四徽至七徽為中準一徽為四徽之半一徽至四徽為上準十三徽十二徽十一徽八徽六徽三徽俱不當取音之正位十徽九徽五徽二徽取音雖亦當徽而七絃之中間有不用者要皆以徽分與五聲二變之度竝舉而詳覈之其理始明焉以下準言之十三徽一絃用之為九十六之倍羽位三絃用之為七十二之商位四絃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六絃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此十三徽二絃五絃七絃不用而一三
四
六
俱用焉五聲之度俱在十三徽下一分以十三徽至焦尾之度計之故十三徽不當取音之正位十二徽二
用之為八十一之宫位五
用之為五十四之徵位七
用之為四十零五之少宫位此十二徽一
三
四
六
不用而二
五
七
俱用焉五聲之度俱在十二徽下二分故十二徽亦不當取音之正位十一徽惟三
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餘
俱不用獨三
用之五聲之度在十一徽上二分故十一徽亦不當取音之正位十徽一
用之為八十一之宫位二
用之為七十二之商位四
用之為五十四之徵位五
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六
用之為四十零五之少宫位七
用之為三十六之少商位此十徽獨三
不用餘
皆用之焉九徽一
用之為七十二之商位二
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三
用之為五十四之徵位四
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六
用之為三十六之少商位七
用之為三十二之少角位此九徽獨五
不用餘
皆用之焉八徽一
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三
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六
用之為三十二之少角位此八徽二
四
五
七
不用而一
三
六
俱用焉五聲之度俱在八徽上一分故八徽亦不當取音之正位七徽為全度之半各
用之為本
正聲五
四十零五之少宫位在八徽半二
五十四之徴位四
四十零五之少宫位五
三十六之少商位七
二十七之少徵位俱在七徽六分此數聲者葢又居無徽之分焉至於各
二變之聲一
八十五三二之變宫位在十徽二分即十一徽上二分之分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七徽三分二
八十五三三之變宫位在十三徽一分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七徽九分即八徽上一分之分三
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九徽四分四十二六六之少變宫位在七徽三分四
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十徽八分四十二六六之少變宫位在七徽九分五
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十三徽一分四十二六六之少變口位在九徽六
四十二六六之少變宫位在十徽八分二十八四四之少變徵位在七徽三分七
四十二六六之少變宫位在十三徽一分二十八四四之少變徵位在七徽九分此下準焦尾至七徽各
五聲二變之度分也以中準言之六徽乃十一徽之半各
用之與十一徽同五徽乃九徽之半各
用之與九徽同四徽乃七徽之半各
用之與七徽同七徽至四徽謂之中準各徽得下準各徽之半而同聲無徽之分惟五徽七分得下準十徽之半而同聲其餘俱得下準無徽之分之半而同聲焉六徽四分與十三徽一分同六徽二分與十二徽二分同五徽九分與十徽八分同五徽二分與九徽四分同四徽八分與八徽半同四徽六分與七徽九分同四徽四分與七徽六分同四徽二分與七徽三分同此中準七徽至四徽各
五聲二變之度分也以上準言之三徽乃六徽之半各
用之同於十一徽六徽矣二徽乃五徽之半各
用之同於九徽五徽矣一徽乃四徽之半各
用之同於七徽四徽矣四徽至一徽謂之上準各徽亦得中準各徽之半而同聲至於無徽之分三徽四分則同於十三徽一分與六徽四分三徽二分則同於十二徽二分與六徽二分二徽九分則同於十徽八分與五徽九分二徽七分則同於十徽與五徽七分二徽二分則同於九徽四分與五徽二分一徽八分則同於八徽半與四徽八分一徽六分則同於七徽九分與四徽六分一徽四分則同於七徽六分與四徽四分一徽二分則同於七徽三分與四徽二分此上準四徽至一徽各
五聲二變之度分也一徽之上不能為用矣今以各
全度五聲多寡之分與三準各徽分所得五聲二變之位列圖為表審音者亦將有所取衷焉
<經部,樂類,琴旨,卷上>
<經部,樂類,琴旨,卷上>
凡之巨者分數多
之細者分數少如倍徵一百八綸則定為一百八分倍羽九十六綸則定為九十六分宫
八十一綸則定為八十一分餘倣此各
得聲之位其長短參差不同有此徽同者在彼徽則異有彼分同者至此分又異何也因羽與宫角與徵相去之度長而變宫變徵之不為用者間於其中也按五聲二變之位惟二變無散聲相應五聲之位按巨
則細
之散聲應按細
則巨
之散聲應兩
俱按則五聲二變之數相同亦莫不相應也而此中則有中準上準音節之半數與半而又半之數即如一
四徽之二十七分一徽之十三分小餘五皆為徵聲二
四徽之二十四分一徽之十二分皆為羽聲是也餘倣此恐閲者以數之互異不能辨識故繪
音倍半之圖於後以示之
泛音四凖有圖
泛音不假按抑得自然之聲雖與實音稍異要不外乎五聲二變之理葢實音有三凖毎凖之内不拘某俱得五聲二變之七聲不論當徽不當徽但遇五聲二變度分俱可按其度分而得聲也至於泛音則當為四凖每四凖之内一
四
六
得二正聲一變聲二
七
得二正聲三
得三正聲五
得一正聲一變聲必於徽間始有聲否則無聲盖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聲相同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聲相同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聲相同故有三聲其有祇得二聲者徽不遇五聲二變之度分故也以各徽所得之五聲二變言之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俱得本
之正聲如一
屬徵則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皆屬徵二
屬羽則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䘗皆屬羽是也餘倣此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俱得本
正聲相生之聲如一
六
屬䘗徵生商得商聲二
七
屬羽羽生角得角聲三
屬宫宫生徵得徵聲四絃屬商商生羽得羽聲五
屬角角生變宫得變宫聲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在三
則得角聲角生變宫故在一
六
而得變宫之聲變宫生變徵故在四
而得變徵之聲變徵生清宫故在二
七
而得清宫之聲有其位而不用清宫生清徵故在五
而得清徵之聲有其位而不用此隔一下生隔二上生之理也三
之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之角聲生一
六
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之變宫聲即如三
宫聲與三
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宫生一
六
徴聲與一
六
一徽四徽七徽十一徽十三徽徴聲之比三
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徴聲生一
六
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商聲之比也此各
泛音得各徽五聲二變之大槩也以各徽相對而音相同者言之六徽與八徽相對五徽與九徽相對四徽與十徽相對三徽與十一徽相對二徽與十二徽相對一徽與十三徽相對徽相對而所出之音必相同者無他由焦尾至七徽中間各徽之五聲二變度分與岳山至七徽中間各徽之五聲二變度分彼此相同故也大抵泛音之取音以七徽居中為界劃七徽上至岳山下至焦尾分而為二實音附木取音不論徽之逺近俱自岳山一邊而出泛音以指浮
上徽之上下皆為震動則徽之上下皆有聲出去岳山逺則聲低而濁近則聲高而清高而清之聲既出低而濁之聲自不能出矣如六徽至一徽在七徽之上得聲之清所出五聲二變度分之聲與實音相同八徽至十三徽在七徽之下得聲之濁合諸五聲二變度分不能出聲所出之聲乃從焦尾至各徽而出故不得與實音相同也即就一
所值之徽而論一
七徽居全度之中上至岳山下至焦尾逺近相均同為五十四之徵其聲清濁互出得本
之正聲六徽為四十二六六之變宫位皆五聲二變之半或半之又半俱不細註五徽為三十六之商位四徽乃七徽之半為二十七之本
徵位三徽乃六徽之半為二十一三三之變宫位二徽乃五徽之半為十八之商位一徽乃四徽之半為十三五之本
徵位此七徽之上六徽俱得本
五聲二變度分由聲之清故得與實音相同八徽為六十四之角位泛音乃變宫聲蓋自焦尾計至八徽乃四十二六六之變宫位也九徽為七十二之商位泛音亦得商聲此九徽適合者自焦尾計至九徽乃三十六之商位合實音七十二商聲之半倍半之聲原相同也十徽為八十一之宫位泛音乃徵聲自焦尾計至十徽乃七徽之半為二十七之本
徵位也十一徽為八十五三三之變宫位泛音亦得變宫聲此十一徽適合者自焦尾計至十一徽乃八徽之半為二十一三三之變宫位合實音八十五三三變宫半之又半倍半而又半聲亦相同也十二徽一
原無五聲二變之位泛音得聲為商聲自焦尾計至十二徽乃九徽之半為十八之商位也十三徽為九十六之羽位泛音乃徵聲自焦尾計至十三徽乃十徽之半為十三五之本
徵位也此七徽之下六徽由聲之濁不與實音相同俱得焦尾至七徽五聲二變度分之清聲焉餘
俱未細註閲後之繪圖自明故七徽上下必判而為二七徽之上四徽至七徽為上之下準一徽至四徽為上之上準七徽之下十徽至七徽為下之上準十三徽至十徽為下之下準此泛音之四準與實音之得聲自有分别也今特詳列其圖於左
<經部,樂類,琴旨,卷上>
七徽以上各七下所載五聲之數皆相同由岳山起至焦尾得聲之清泛音實音聲相同也七徽以下各
上所載五聲之數為泛音自焦尾起至岳山亦得聲之清各
下所載五聲之數為實音自岳山起至焦尾得聲之濁審音者試以散聲和之則七徽以上之泛音由岳山至七徽度短七徽以下之泛音由焦尾至七徽度亦短俱得聲之清而清聲為用濁聲不能為用之理自明矣
按聲散聲相和説
鼓宫宫應彈角角動音相準也故徽分之位恒與散聲相和向來註譜之家類多錯認分數斯律之能協者寡矣兹特以度五聲之數較定徽分於後而兩言以該之曰按彈外散扣内按彈内散扣外試以按彈外散扣内言之間四
者按七徽間三
者二
則按七徽六分一
三
則按七徽九分間兩
者按九徽間一
者各
俱按十徽惟三
按十徽八分兩
相連者二
五
則按十二徽二分一
三
四
六
則按十三徽一分此皆按彈外散扣内也皆正聲之相和者也以按彈内散扣外言之間四
者亦按七徽兩
相連者二
四
五
七
則按七徽六分三
六
則按七徽九分間一
者惟五徽按八徽半餘
俱按九徽間兩
者按十徽間三
者五
七
則按十二徽二分六
則按十三徽一分此皆按彈内散扣外也皆倍聲之相和者也至七徽為正聲之半和以正聲之倍亦按彈内散扣外此則倍聲之倍之相和者也其有不相和而實可和者乃相生之聲相和亦必按彈内散扣外如按彈外散扣内雖亦得相生之位而聲音乖舛不可為用間兩
者按七徽如按彈七
羽聲應散扣四
商聲商生羽而相和也按彈六
徵聲應散扣三
宫聲宫生徵而相和也餘可類推此俱散聲生按聲也若按聲生散聲音雖不乖舛譜亦不多用間三
者五
七
則按七徽六分六
則按七徽九分間四
者按九徽兩
相連者二
四
五
七
則按十徽三
六
則按十徽八分葢三
十徽八分之位為角應二
羽自當按十徽八分至於六
原不當按十徽八分之位所以按之者因六
十徽之位為宫不與五
角相和惟十徽八分為變宫之位與五
角聲相生而相和故按之耳間一
者惟五
按十二徽二分餘
俱按十三徽一分夫七
之十二徽二分亦為宫位而按十三徽一分者十三徽一分亦變宫之位應五
角聲也故同一按彈内散扣外而此之相和有不可以倍聲例者葢相生之聲之相和者也以上乃下準之各徽分得各
散聲相和之大要若中準上準之徽分與下準之徽分同亦得各
散聲相和之聲焉如按一
中準五徽之三十六分上準二徽之十八分六
中準五徽之十八分上準二徽之九分俱應四
散聲之七十二分蓋
音之半半而又半半之半而又半皆與倍聲相和然亦有兩
俱散扣而相和者間四
者本
之聲得倍半而相和一
為六
之倍二
為七
之倍是也間兩
者乃相生之聲相和如一
徴生四
商二
羽生五
角是也間一
者惟五
角不與三
宫相和餘亦以相生之聲相和如三
宫生一
徵四
商生二
羽是也總而言之各
相應之聲不出乎正聲倍聲與相生之聲三者之範圍故竝著其同異以明之同者謂倍聲與正聲相同異者謂相生之聲與正聲較其數實異也
三獨下一徽
宋姜夔七琴圖説曰七
散而扣之則間一
於第十徽取應聲如宫調五
十徽應七
散聲四
十徽應六
散聲二
十徽應四
散聲大
十徽應三
散聲惟三
獨退一徽於十一徽應五
散聲古今無知之者竊謂黄鐘大吕竝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應三
散聲太蔟夾鐘竝用清商調故於二
十一徽應四
散聲姑洗仲吕㽔賓竝用宫調故於三
十一徽應五
散聲林鐘夷則竝用慢宫調故於四
十一徽應六
散聲南吕無射應鐘竝用㽔賓調故於五
十一徽應七
散聲以律長短配
大小各有其序載宋史樂志愚謂斯言祗得乎五調下一徽之當然而未明乎宫調三
獨下一徽之所以然何也彼泥於律吕長短之説而未以
度之五聲數詳覈之也按管子曰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鐘小素之首以成宫載管子地員三之三因也四開四分也九九八十一也黄鐘宫聲也素煑漚白練乃熟絲即
也小素即小
也謂將起五音以倍徵一
之全度三因之得三倍復四分為八十一宫位之度其
之小於一
者與此度之聲相應得宫聲因宫為聲之始而以此度為起音之首耳以五聲數細較之則按一
之十徽而應乎三
之散聲如琴之全度三尺六寸自岳山至四徽為九寸至七徽為一尺八寸至十徽為二尺七寸至焦尾為三尺六寸以三尺六寸而三因之則為一丈零八寸以一丈零八寸而四分之則為二尺七寸適在十徽之位與一
之一百有八三因而四分之得八十一之數正相合也十徽係常用之位得本
相和之音與本
與九徽相和之音同因九徽隔二和以散聲之正隔一和以散聲之倍十徽則隔一和以散聲之正隔二和以散聲之倍故也審音者知九徽乃本
相生得我生之聲而相和若於十徽自全度損益相生皆不能及其位予細審所以與本
相和者乃生本
之聲故爾也十徽為全度四分之三三分益一分則為四分是十徽之位生全度散聲得生我之聲故亦相和也管子用三其實而四其法以覈之自得生我之聲即司馬氏律書四其實或倍其實而三其法以得我生之聲之理也古人審音之蜜取法之簡便其妙如此葢倍徵之一
其全度計一百有八分三因之則為三百二十四以三百二十四而四分之則為八十一一
十徽即宫聲八十一之分而三
全度亦宫聲八十一之分故一
十徽應三
散聲也夫一
屬徵既得生徴之宫於十徽以應乎三
之散聲則餘
自當以五聲數用三因四分之法較之而三
獨下一徽之理自明矣故以倍羽二
全度九十六分而三因之則為二百八十八以二百八十八而四分之則為七十二矣二
十徽即商聲七十二之分而四
全度亦商聲七十二之分故二
十徽應四
散聲也以商聲四
全度七十二分而三因之則為二百一十六以二百一十六而四分之則為五十四矣四
十徽即徵聲五十四之分而六
全度亦徵聲五十四之分故四
十徽應六
散聲也以角聲五
全度六十四分而三因之則為一百九十二以一百九十二而四分之則為四十八矣五
十徽即羽聲四十八之分而七
全度亦羽聲四十八之分故五
十徽應七
散聲也以上各
俱按十徽而與散聲應惟三
則獨按十一徽以應五
之散聲者非有他也亦就三
之分數與五
之全度相較而得之耳葢宫聲三
之全度本八十一分三因之則為二百四十三以二百四十三而四分之則為六十零七五夫三
之十徽固六十零七五之分矣按六十零七五之數比變徵五十六八八則有餘比角六十四則不足比清角五十九九二雖不及一分然聲音之辨毫釐不紊又不得謂之清角葢十徽為生散聲之位如一
徴十徽宫所生也二
羽十徽商所生也四
商十徽徵所生也五
角十徽羽所生也三
為宫無生宫之聲故三
十徽六十零七五之分非按聲之位而五
之全度則為角聲六十四之分必按乎三
角聲六十四之分始克應乎五
之全度也而三
角聲六十四之分實在十一徽此三
之所以獨下一徽以應五
之散聲者也
五獨上半徽
五獨上半徽古今未有論及者大抵調琴必於十徽九徽審音之高下為定
之規如散扣七
有間一
而於五
按十徽以取應聲者有間二
而於四
按九徽以取應聲者一散一按次第定
以至於一
而
胥定矣三
之按十一徽常及用也五
之按八徽半不及用也葢散扣内之細
按彈外之巨
五聲之數固相和三
為八十一之分一
十徽亦八十一之分四
為七十二之分一
九徽亦七十二之分而按彈内之細
散扣外之巨
細
按聲適合巨
散聲五聲之倍數亦相和也七
十徽為三十六之分乃商聲之半應四
七十二商聲之正七
九徽為三十二之分乃角聲之半應五
六十四角聲之正絲樂倍半聲相和倍律對正律言為倍正律對半律言亦為倍也試言之七
十徽應四
散聲六
十徽應三
散聲五
十徽應二
散聲四
十徽應一
散聲此十徽按
應散聲之倍數也三
按十一徽亦不及用矣七
九徽應五
散聲六
九徽應四
散聲四
九徽應二
散聲三
九徽應一
散聲此九徽按
應散聲之倍數也惟五
獨上半徽以應三
之散聲何也三
和五
散聲必下一徽則五
和三
散聲亦必上半徽也十徽至十一徽度短九徽至八徽度長上半徽之度與下一徽之度長短適合夫十徽之分為全度四分之三以全度散聲為四分三分而益一分為四分則十徽之分生全度散聲三分而損一分則為二分則十徽之分又生七徽之分矣七徽乃全度之半其理同也獨三
之十徽無按聲之位者即五音相生始於宫之理宫為君聲不能有生宫之聲三
為宫故三
之十徽無按聲之位必下一徽始應五
散聲既用管子審音之法覈之矣若九徽之分為全度三分之二以全度散聲為三分三分而去一分為二分則全度散聲生九徽之分獨五
之九徽無按聲之位者即五音相生終於角之理琴止用五正聲角生變聲而不能生正聲五
為角故五
之九徽無按聲之位必上半徽始應三
散聲是當用五音相生之法覈之也何也九徽之五聲皆本
相生之聲九徽為全度三分去一之位則各
之聲不皆三分去一而得相生之聲哉即如七
羽聲羽生角也九徽乃三十二角聲之半故應五
角散聲六
徵聲徵生商也九徽乃三十六商聲之半故應四
商散聲四
商聲商生羽也九徽乃四十八之羽位故應二
倍羽散聲三
宫聲宫生徵也九徽乃五十四之徵位故應一
倍徵散聲至於五
角聲角生變宫九徽乃四十二六六係變宫之半變宫本無散聲以相和也絲樂止用五聲之正二變雖有其位不用須知五
既應以三
而三
固宫聲也宫必以宫相應而惟五
四十零五宫聲之半位實在八徽半此五
之所以獨上半徽以應三
宫之散聲也
律吕名徽辨有圖
琴徽之義自來未有考據予觀近代琴譜以十二律吕名十二徽曰十二徽象十二月中之第七徽象閏於是定第一徽為正月起太蔟第十二徽為十一月起黄鐘轉相師授牢不可破而不知其非也十三徽之位之疎密與十二律吕之度之長短細細較對迥不相侔使比而同之聲音失其序矣且絃有巨細即音皆有異徽分係各取音之節即應得用之聲字皆隨
而遞遷使定一
之第一徽為太蔟第十二徽為黄鐘則二三四五
之第一徽俱不得為太蔟其第十二徽俱不得黄鐘矣彼以律吕名徽者豈其未見及此耶夫琴有十三徽止用五聲二變之七音故每
之取音於徽者一徽二徽四徽五徽七徽九徽十徽而已其餘皆不得取音之位也而一徽四徽七徽音又相同二徽五徽九徽音又相同則亦止得三聲其更有止得二聲者三
是也十徽無按聲亦不得取音之位也夫七音之取於十三徽者尚止得三聲二聲而顧以十二律吕配夫十二徽而欲得十二聲也能乎古人立法原自簡易以
音之倍半聲相同於是二分之而定以七徽四徽一徽焉葢七徽為全度之半四徽為七徽之半一徽又為四徽之半皆本
之正聲故也以聲之相和為用乃相生之聲於是三分之而定以九徽五徽二徽焉葢九徽為全度三分之二五徽為九徽之半二徽又為五徽之半皆本
相生之聲故也至於十徽乃自七徽至焦尾之半位也泛音得七徽之半聲而聲相同泛音相同之理詳見泛音四準篇按聲與七徽之聲則不相同而相和盖十徽為全度四分之三乃本
生聲之始故亦得聲之相和也十徽乃全度四分之三七徽乃全度四分之二十徽之聲為三分損一分則生七徽之聲益一分則生全度之散聲故為本
生聲之始生我之聲與我生之聲相和之理同也統計十徽九徽七徽五徽四徽二徽一徽之位得本
音倍半與三分損益相生之理而定故本
之聲生我之聲與我生之聲皆得以取音於徽焉如一
徽聲則七徽屬徵為本
之聲十徽屬宫宫生徴為我生之聲九徽屬商徽生商為我生之聲餘絃皆可類推惟十三徽十二徽及十一徽八徽六徽三徽則皆不得乎取音之位十三徽十二徽不得取音之位者以自焦尾至十徽九徽得倍半聲乃為泛音自然之聲而定按聲則非本
倍半聲亦非本
相生之聲故爾也以十三徽言之十三徽乃十徽至焦尾之半位其泛音自與七徽十徽之泛音同若於此作按聲其音必不合必下一分當九徽上三分益一之位而始合蓋十三徽因七徽為泛音折半取音而定上至岳山折半而得四徽再折半而得一徽下至焦尾折半而得十徽再折半而得十三徽故在泛音為得
音倍半之理而與七徽十徽同按聲則因九徽相生而來故不與七徽十徽同而不得取音之位也以十二徽言之十二徽乃九徽至焦尾之半位其泛音自與九徽之泛音同若於此作按聲其音亦不合必下二分當八徽半上三分益一之位而始合蓋十二徽因九徽為泛音亦折半取音而定上至岳山折半而得五徽再折半而得二徽下至焦尾折半而得十二徽故在泛音亦得
音倍半之理而與九徽同按聲則因八徽半相生而來故不與九徽同而亦不得取音之位也十一徽八徽六徽三徽亦不得取音之位者以全度五分亦為泛音自然之聲而定十一徽之按聲在七徽九分上三分益一之位若按十一徽其音亦不合必上二分而始合六徽實為十一徽之半三徽又為六徽之半其聲同矣聲相同而按之其不合也猶之十一徽也八徽之按聲在十三徽一分上三分損一之位若按八徽其音亦不合必上一分而始合蓋全度五分取分相均皆為泛音而定故泛音皆相同論其按聲則十一徽六徽三徽因七徽九分相生而來故與八徽之按聲不同八徽因十三徽一分相生而來故與十一徽六徽三徽之按聲不同俱不得取音之位也蓋五聲二變之位定於三分損益之長短若十三徽之位則因泛音自然之聲而定止於二分之三分之五分之之三者故止得三音豈能合乎五聲二變之七音哉兹即下準之
度得五聲二變之位於徽分而以三分損益之法覈之十徽固本
生聲之始也管子有曰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生黄鐘小素之首以成宫此非指倍徵一
之十徽宫位為起音之本乎十徽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全度之散聲損一分則生七徽之聲與生散聲之理同其十徽為三分則全度為四分七徽為二分四徽為一分四分二分一分聲相同蓋一分為二分之半二分又為四分之半此
音倍半聲相同之理故三分之位而損益之損一分生二分之聲益一分生四分之聲也餘倣此又不拘某徽分指為四分三分二分一分者自此度至彼度長短相均如十徽為三分就一
之一百有八分而論則岳山至四徽得二十七分四徽至七徽亦得二十七分七徽至十徽亦得二十七分十徽至焦尾亦得二十七分如全度為三分亦就一
而論岳山至五徽得三十六分五徽至九徽亦得三十六分九徽至焦尾亦得三十六分餘倣此而損益相生之理極易明也於是一
十徽宫位生一
徵散聲二
十徽商位生二
羽散聲若三
乃宫聲五
相生始於宫終於角無生宫之聲所以宫為聲之始而三
之十徽無有按聲之位也四
十徽徵位生四
商散聲五
十徽羽位生五
角散聲六
七
為一
二
之半得聲之理與一
二
同俱不錄此各
十徽之聲生各
之散聲者也又以全度之散聲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九徽全度為三分九徽為二分五徽為一分於是一
徵散聲生九徽商位二
羽散聲生九徽角位三
宫散聲生九徽徵位四
商散聲生九徽羽位五
角散聲生九徽變宫位夫五
角獨生變聲者即五音相生始於宫終於角之理自宫徵商羽次第相生至角而止皆正聲惟角不能生正聲而生變聲所以角為聲之終也論五
之宫位實在八徽半似當自六徽七分相生而五
之六徽七分無按聲之位按六徽七分各
俱無按聲之位故五
角必生九徽變宫也此各
散聲生九徽之聲者也又以九徽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三徽一分九徽為三分十三徽一分為四分六徽四分為二分三徽四分為一分更以八徽半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二徽二分八徽半為三分十二徽二分為四分六徽二分為二分三徽二分為一分於是一
九徽商位生十三徽一分羽位二
九徽角位生十三徽一分變宫位論二
之宫位在十二徽二分當自八徽半相生而二
之八徽半無按聲之位故九徽角生十三徽一分變宫也三
九徽徵位生十三徽一分商位四
九徽羽位生十三徽一分角位五
九徽變宫位生十三徽一分變徵位其八徽半宫位生十二徽二分徵位此九徽與八徽半之聲生十三徽一分與十二徽二分之聲者也又以十三徽一分之位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七徽九分十三徽一分為三分七徽九分為二分四徽六分為一分以十二徽二分之位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七徽六分十二徽二分為三分七徽六分為二分四徽四分為一分於是一
十三徽一分羽位生七徽九分角位二
十三徽一分變宫位生七徽九分變徵位其十二徽二分宫位生七徽六分徵位三
十三徽一分商位生七徽九分羽位四
十三徽一分角位生七徽九分變宫位論四
之宫位在七徽六分當自十二徽二分相生而四
之十二徽二分無按聲之位故十三徽一分角生七徽九分變宫也五
十三徽一分變徵位生七徽九分清宫而不用夫始於宫終於角者以五音相生皆正聲至角止而生變聲也琴既用二變因終於變徵故變徵所生之位不得為用其十二徽二分徵位生七徽六分商位此十三徽一分與十二徽二分之聲生七徽九分與七徽六分之聲者也又以七徽九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徽八分七徽九分為三分十徽八分為四分五徽九分為二分二徽九分為一分以七徽六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徽七徽六分為三分十徽為四分五徽七分為二分二徽七分為一分於是一
七徽九分角位生十徽八分變宫位論一
之宫位在十徽當自七徽六分相生而一
之七徽六分無按聲之位故七徽九分角生十徽八分變宫也管子所謂一
十徽為起音之本者此也二
七徽九分變徵位生十徽八分清宫而不用其七徽六分徵位生十徽商位三
七徽九分羽位生十徽八分角位四
七徽九分變宫位生十徽八分變徵位其七徽六分宫位生十徽徴位五
七徽六分商位生十徽羽位此七徽九分與七徽六分之聲生十徽八分與十徽之聲者也又以十徽八分之位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七徽三分十徽八分為三分七徽三分為二分四徽二分為一分以十徽之位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七徽十徽為三分七徽為二分四徽為一分於是一
十徽八分變宫位生七徽三分變徵位三
十徽八分角位生七徽三分變宫位四
十徽八分變徵位生七徽三分清宫而不用若十徽之聲所生七徽之聲原與生散聲者相同不再贅此固十徽八分之聲生七徽三分之聲者也又以七徽三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九徽四分七徽三分為三分九徽四分為四分五徽二分為二分二徽二分為一分以七徽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九徽七徽為三分九徽為四分五徽為二分二徽為一分於是一
七徽三分變徵位生九徽四分清宫而不用三
七徽三分變宫位生九徽四分變徵位若七徽之聲所生九徽之聲原與散聲生九徽之聲相同亦不贅此固七徽三分之聲生九徽四分之聲者也又以九徽四分之位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六徽七分九徽四分為三分六徽七分為二分三徽七分為一分於是三
九徽四分變徵位生六徽七分清宫而不用此九徽四分之聲生六徽七分之聲者也至於六徽七分之位則皆清聲而無所用故不載總之下準各
之度以損益相生得五聲二變之位惟十徽九徽七徽得其聲其餘諸徽與三
之十徽俱不能得其聲焉各
五聲二變之位所為宫聲為始角聲生變宫而終於變徽者其理絲毫不紊 各
分七音之位實有旋轉不息之義自十徽生散聲與七徽散聲與七徽生九徽九徽生十三徽一分十三徽一分生七徽九分七徽九分生十徽八分十徽八分生七徽三分七徽三分生九徽四分九徽四分生六徽七分以六徽七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在八徽半則六徽七分實生八徽半八徽半生十二徽二分十二徽二分生七徽六分七徽六分生十徽而仍歸原位未嘗不與十二律吕隔八相生之理有合也至若中準為下準之半上準又為中準之半三分損益之理固一致也特以三準五聲二變之位計之實得三十有六使依此得聲之位以定徽則其中有長有短有疎有密矣下準之度音節長遇其密者猶可定中準上準之度音節短遇其密者則太密而難分辨其序故不若二分之三分之五分之以泛音自然之位而定以十三徽之為妙耳曽何十二律吕配十三徽而月而閏之擾擾乎夫五聲二變之於十三徽止得三聲二聲豈十二律吕配夫十三徽而反能得夫十二聲也乎古之以律吕配月者相生損益自然之序也必謂十二月象徽數而以十二律吕强名之噫嘻亦不經甚矣余故詳辨之更以二分之得七徽四徽一徽十徽十三徽者為一圖以三分之得九徽五徽二徽十二徽者為一圖以五分之得八徽十一徽六徽三徽者為一圖序列於後俾人知徽所由定祇因自然之泛音而不得强作解事藉口於律吕庻古聖人作樂之遺意猶可遇諸絲桐間也
<經部,樂類,琴旨,卷上>
<經部,樂類,琴旨,卷上>
<經部,樂類,琴旨,卷上>
釋黄鐘均以仲吕為角之疑有圖
朱子琴律曰古之為樂者通用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之法若以黄鐘為宫則姑洗之為角有不可以毫髪差者而今世琴家獨以仲吕為黄鐘之角故於衆樂常高一律惟第三本是角聲乃得守其舊而不變流傳既久雖不知其所自來然聴以心耳亦知非人力所能為也昔人亦有為之説者皆無足取其曰五聲之象角實為以民為貴故於此焉上之者則穿鑿而迂疎亦已甚矣近世惟長樂王氏之書所言禮樂最為近古然其説琴亦但以第三
為律中仲吕而不言其所以然予用是益以為疑愚謂朱子此言亦以一
為宫也其意曰一
為宫則第三
為角一
之宫定為黄鐘則三
之角必定為姑洗夫一
為黄鐘其十徽乃仲吕之位按下準焦尾至七徽之
度合十二律吕之位如散聲為黄鐘則十三徽六分為大吕十三徽一分為太蔟十二徽二分為夾鐘十徽八分為姑洗十徽為仲吕九徽四分為蕤賓九徽為林鐘八徽半為夷則七徽九分為南吕七徽六分為無射七徽三分為應鐘七徽亦為黄鐘與散聲相同也琴止用五正聲律吕得相合為用者黄鐘太蔟姑洗林鐘南吕五聲而已其餘俱不得為用故不可較以十二律吕止以五聲之數考之最為簡便不當應第三
姑洗之角似與律吕相生之理不能合故有此疑也夫以一
全度散聲為黄鐘宫上生九徽之林鐘徵以應四
散聲林鐘徵下生十三徽之太蔟商以應二
散聲太蔟商上生八徽之南吕羽以應五
散聲而南吕羽下生十一徽之姑洗角獨不應三
散聲其應三
散聲者乃在十徽之仲吕角是可疑矣殊不知一
實非宫分本屬徵也三
之為角分者乃宫也惟以一
全度散聲為林鐘徵上生九徽之太蔟商而應四
散聲太蔟商下生十三徽之南吕羽而應二
散聲南吕羽上生八徽之姑洗角而應五
散聲姑洗角下生十一徽之應鐘變宫為不用之位變宫無散聲相應雖有其位不用故不應三
散聲也應夫三
散聲者乃十徽之黄鐘宫也蓋朱子以律吕之長短用三分損益之法相較故無由得其所以然之理若以五聲之位得
度之長短用三分損益之法相較則知一
為徵三
為宫而
音與徽分皆得應和自與律吕相生之理相合矣如
度之十徽乃全度四分之三三分益一分而為四分則十徽之位生全度之散聲也夫五音相生宫為聲之始無聲以生宫也衆
於十徽有聲為用皆生散聲者也惟三
於十徽無聲為用因三
為宫故十徽無聲以生之也此三
為宫之至理知三
之屬宫則知一
六
屬徵二
七
屬羽四
屬商五
屬角矣一
屬徵則一
之十一徽非姑洗角位乃應鐘變宫之位也自不應三
散聲其十徽非仲吕角位乃黄鐘之宫位也自應三
散聲矣三
屬宫則三
之十徽乃仲吕角位自不應五
散聲其十一徽乃姑洗角位自應五
散聲矣然則論琴者惟以
度之長短較以五聲自然得其要而有合於管子徵羽之數大於宫與白虎通一
尚徵之説也今繪十二律吕合
度之位於左審音者辨之
<經部,樂類,琴旨,卷上>
<經部,樂類,琴旨,卷上>
琴㫖卷上
<經部,樂類,琴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