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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徽陵行事官減選詔
作者:李從珂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3

應徽陵行事官,各無遺闕,已議獎酬,比少闕員,難以減選,遂許合赴集日。各與超資。今又懇有披論,宜特與減一選。其今年合格者,便委南曹磨勘,送銓注擬。來年合選者,勒赴冬集,所司磨勘無遺闕,旋送銓免取文解。其去冬判成未得官者,宜先注擬。應前任正授賓從,亦宜減一年。無年可減,便與擬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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