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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令王妻為妃敕
作者:李隆基 唐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準令王妻為妃,文武官及國公妻為夫人。母加太字,一人有官及爵者,聽從高敘。但王者名器,殊恩或頒異姓,妻合從夫受秩。甲令更無別條,率循舊章,須依往例。自今已後,郡嗣及異姓王,母妻並宜準令為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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