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楊知萬準非時選人例處分敕作者:李亶 後唐(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楊知萬實曾行事,尋已注官,隻為父母轉年,恩命遂寢,外別無違礙,自後相次丁憂,久住京城,誠宜傷湣,宜令銓司點簡曆任文書,準非時選人例處分。或前資官中有與楊知萬事狀相類者,並準此指揮。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𠰄 每日一成语:痛彻骨髓 每日一词语:蓄養 每日一诗词:送丁司理赴明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