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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三 東觀漢記
卷4 表
 


諸王表[1] 王子侯表 功臣表 恩澤侯表

  1. 「諸王表」,《史通古今.正史篇》云:「在漢中興,明帝始詔班固與睢陽令陳宗、長陵令尹敏、司隸從事孟異作《世祖本紀》,并撰功臣及新市、平林、公孫述事,作列傳、載記二十八篇。自是以來,春秋考紀亦以煥炳,而忠臣義士莫之撰勒。於是又詔史官謁者僕射劉珍及諫議大夫李尤雜作記,表,〈名臣〉、〈節士〉、〈儒林〉、〈外戚〉諸傳,起自建武,訖乎永初。事業垂竟而珍、尤繼卒。復命伏無忌與諫議大夫黃景作〈諸王〉、〈王子〉、〈功臣〉、〈恩澤侯表〉,〈南單于〉、〈西羌傳〉,〈地理志〉。」據此可知,《東觀漢記》有「諸王表」等四表。此四表文字全佚,今僅存其目。


百官表[1]

  竇憲作大將軍,置長史、司馬員吏官屬,位次太傅。[2]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劉昭注

  大將軍出征,置中護軍一人。[3]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劉昭注

  其將軍不常置,[4]比公者又有驃騎將軍。[5]建武二十年,復置驃騎將軍,位次公,[6]有長史一人。[7]《類聚》卷四八

  度遼將軍司馬二人。[8]《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劉昭注

  章帝又置祀令、丞,[9]延平元年省。[10]《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劉昭注

  永平六年,以廷尉皆曹吏強為廷尉,以明用達法理,超遷非次。[11]《類聚》卷四九

  大鴻臚,[12]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屬官大行丞一人,[13]大行丞有治禮員三十七人,[14]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又有公室,主調中都官斗食以下,[15]功次相補。[16]《唐類函》卷四七

  鴻臚三十六人,其陳寵、左雄、朱寵、龐參、施延並遷公。[17]《初學記》卷一二

  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家。[18]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劉昭注

  桓帝延熹元年三月己酉,置鴻德苑,置令。[19]《玉海》卷一七一

  州牧刺史,漢舊官,建元元年復置牧,十八年改為刺史,督二千石。[20]《御覽》卷二五四

  交趾刺史,持節。[21]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劉昭注

  其紹封削絀者,[22]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減。[23]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劉昭注

  建武元年,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24]公、侯金印紫綬。九卿、執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長秋、將作大匠、度遼諸將軍,郡太守、國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25]中郎將、[26]諸郡都尉、[27]諸國行相、[28]中尉、[29]內史、[30]中護軍、司直秩皆二千石,[31]以上皆銀印青綬。中外官尚書令、御史中丞、治書侍御史、[32]公將軍長史、中二千石丞、[33]正、平、諸司馬、中宮王家僕、雒陽令秩皆千石,尚書、中謁者、謁者、[34]黃門冗從、四僕射、[35]諸都監、中外諸都官令、都候、[36]司農部丞、[37]郡國長史、丞、[38]候、[39]司馬、千人秩皆六百石,家令、侍、僕秩皆六百石,[40]雒陽市長秩四百石,[41]主家長秩皆四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諸署長、[42]楫櫂丞秩三百石,[43]諸秩千石者,其丞、尉皆秩四百石,秩六百石者,丞、尉秩三百石,四百石者,其丞、尉秩二百石,縣國丞、尉亦如之,縣、國三百石長相,丞、尉亦二百石,明堂、靈臺丞、[44]諸陵校長秩二百石,[45]丞、尉、校長以上皆銅印黃綬。縣國守宮令、相或千石或六百石,長相或四百石或三百石,長相皆以銅印黃綬。而有秩者侍中、[46]中常侍、[47]光祿大夫秩皆二千石,[48]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49]尚書、[50]諫議大夫、[51]侍御史、[52]博士皆六百石,[53]議郎、[54]中謁者秩皆比六百石,[55]小黃門、[56]黃門侍郎、[57]中黃門秩皆比四百石,[58]郎中秩皆比三百石,[59]太子舍人秩二百石。[60]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劉昭注


  1. 「百官表」,《史通古今.正史篇》敘《東觀漢記》成書過程時云:「至元嘉元年,復令太中大夫邊韶、大軍營司馬崔寔、議郎朱穆、曹壽雜作孝穆、崇二皇及《順烈皇后傳》,又增《外戚傳》入安思等后,《儒林傳》入崔篆諸人。寔、壽又與議郎延篤雜作《百官表》,順帝功臣孫程、郭願及鄭眾、蔡倫等傳。」據此知《東觀漢記》有《百官表》,為崔寔、曹壽、延篤所作。《書鈔》卷五四所引書有「《東觀漢記.百官表》」。
  2. 「位次太傅」,此條《竇憲傳》亦輯入。范曄《後漢書.竇憲傳》載:和帝永元元年六月,車騎將軍竇憲等與北匈奴戰於稽落山,大破之,遂登燕然山,刻石勒功而還。九月,詔使中郎將持節即五原拜憲為大將軍。「舊大將軍位在三公下,置官依太尉。憲威權震朝庭,公卿希旨,奏憲位次太傅下,三公上;長史、司馬秩中二千石,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自下各有增。」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所載常制,大將軍屬官長史、司馬皆一人,秩千石。此條前聚珍本尚輯錄有兩條,一條云:「太尉掌邦,(原按云:「此下有闕文。」)冊皇太子捧上其璽綬。」按此條不見姚本。《唐類函》卷三五所錄《書鈔》有「冊皇太子授璽綬」一條,注云:「漢《百官表》云:『太尉掌邦,冊皇太子捧上其璽綬。』」聚珍本所輯顯係據《唐類函》。但漢《百官表》未必是《東觀漢記.百官表》。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卷五一「郊祀之事則亞獻,拜太子授璽綬」條注云:「《續漢.百官志》云:『太尉凡郊祀之事主亞獻,大喪則告謚南郊。』志云:『掌邦政,拜皇太子以上授其璽綬也。』」「志云」句有脫文。《唐類函》改「志云」為「漢百官表」,其他文字也多有刪改,本不可據。聚珍本從《唐類函》中摘錄此條置於《東觀漢記.百官表》中,證據不足,今不錄。另一條云:「司空,唐虞之官也,金印紫綬。」按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卷五二「唐虞之官,金印紫綬」條注云:「《漢百官公卿表》云:『司空,唐虞官也,金印紫綬。』」陳禹謨刻本《書鈔》與孔本全同。聚珍本所輯當即本此。《漢書.百官公卿表》云:「書載唐虞之際,……禹作司空,平水土。」又云:「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很明顯,《書鈔》所引即出《漢書.百官公卿表》。聚珍本把「司空,唐虞之官也」云云輯入《東觀漢記.百官表》,全無依據,今刪去不錄。
  3. 「置中護軍一人」,此條《通鑑》卷六三胡三省注亦引。王先謙《續漢書.百官志一集解》云:「李祖楙曰:『……中護軍見班固傳,護軍見馬成、傅燮、彭寵、鄧禹、岑彭、吳漢、耿弇傳。竇融在河西有左護軍,是護軍有左稱,見文苑傳。』」
  4. 「其將軍不常置」,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云:「將軍,不常置。」又云:「主征伐,事訖皆罷。」
  5. 「比公者又有驃騎將軍」,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本注云:將軍「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
  6. 「位次公」,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云:「世祖中興,吳漢以大將軍為大司馬,景丹為驃騎大將軍,位在公下。……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以為驃騎將軍,以王故,位在公上,數年後罷。」范曄《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亦云:「蒼少好經書,雅有智思,為人美須髯,要帶八圍,顯宗甚愛重之。及即位,拜為驃騎將軍,置長史掾史員四十人,位在三公上。」東平王蒼拜驃騎將軍,位三公之上,是為特殊寵遇。
  7. 「有長史一人」,此條《御覽》卷二三八亦引,字句全同。
  8. 「度遼將軍司馬二人」,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云:「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眾新降有二心者,後數有不安,遂為常守。」劉昭注云:「《東觀書》云司馬二人。」《玉海》卷一三七引與劉昭注同。此條即據劉昭注,又參酌司馬彪書輯錄。劉昭注又引應劭《漢官儀》云:「度遼將軍,孝武皇帝初用范明友。明帝永平八年,行度遼將軍事。安帝元初元年,置真,銀印青綬,秩二千石。長史、司馬六百石。」
  9. 「祀令、丞」,此為太常屬官。
  10. 「延平元年省」,此條《玉海》卷一二三亦引,字句全同。
  11. 「超遷非次」,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12. 「大鴻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云:「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云:「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行禮,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臺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弔之,及拜王嗣。」
  13. 「屬官大行丞一人」,此句聚珍本作「屬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所載,大鴻臚屬官有丞一人,秩比千石。又有大行令一人,秩六百石,其下置丞一人。
  14. 「大行丞有治禮員三十七人」,「三」字聚珍本作「四」。按「四」字是。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云有「治禮郎四十七人」。劉昭注引《漢官》注云:「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凡四十七人。
  15. 「又有公室,主調中都官斗食以下」,原無「公室主調」四字,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治禮郎四十七人」句下劉昭注引《東觀漢記》云:「主齋祠儐贊九賓。又有公室,主調中都官斗食以下,功次相補。」此四字即據劉昭注所引增補。「斗食」原誤作「升食」,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
  16. 「功次相補」,此條《唐類函》卷四七錄自《類聚》,但《類聚》卷四九引作「大鴻臚,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屬官有治禮員三十七人,主齊儐贊。又有中都官升食以下,功次相補」,文字稍略於《唐類函》所引。《書鈔》卷五四引作「大鴻臚,漢舊官,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文字又疏於《類聚》所引。《初學記》卷一二引作「大鴻臚,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屬官大丞一人,大行丞有理禮員四十七人,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御覽》卷二三二引作「大鴻臚,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屬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有理禮員四十七人,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理」字當作「治」,為避唐高宗李治之諱,改「治」作「理」。《玉海》卷一二三僅引「主齋祠儐贊九賓」一句。
  17. 「陳寵、左雄、朱寵、龐參、施延並遷公」,據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殤帝紀》、《陳寵傳》,陳寵於永元十六年,由大鴻臚代徐防為司空,延平元年卒。范書《左雄傳》及他篇皆未載左雄為大鴻臚和遷官三公之事。范書《順帝紀》永建元年載,朱寵由大鴻臚為太尉,參錄尚書事,明年即罷。范書《順帝紀》、《龐參傳》載,永建四年龐參為大鴻臚,同年由鴻臚遷為太尉,錄尚書事,陽嘉二年免,四年復為太尉,永和元年以久病罷。范書《順帝紀》載,陽嘉二年,施延由大鴻臚為太尉,四年免。
  18. 「置傅一人守其家」,此傅為宗正屬官。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云:「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其下劉昭即引此條文字作注。
  19. 「置令」,此條亦輯入本書《桓帝紀》。據范曄《後漢書.桓帝紀》,延熹元年春三月己酉,初置鴻德苑令。李賢注引《漢官儀》云:「苑令一人,秩六百石。」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上林苑令下劉昭注亦云「桓帝又置鴻德苑令」。鴻德苑令為少府屬官。
  20. 「督二千石」,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云:「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書鈔》卷七二引《漢官解故》云:「京畿師外十有三牧,分部馳郡行國,督察在位,奏以言,錄見囚徒,考實侵冤,退不錄職。」「師外」二字有誤。平津館輯本《漢官解詁》注云「奏」上當有「敷」字,「見」當作「視」,「錄職」當作「稱職」。
  21. 「交趾刺史,持節」漢制,刺史八月巡行所部郡國,皆不持節。而獨交趾刺史持節以行。聚珍本注認為:「以其所部絕遠,故重其事權也。」《四庫全書》考證云:「按歐陽詢《藝文類聚》載苗恭《交廣記》一條云:『建安二年,南陽張津為交趾刺史。交趾太守士燮表言:「伏見十二州皆曰州,而交獨為交趾刺史,天恩不平。」詔聽之,以津為交州牧。』交之稱州,蓋自此始,其前只稱交趾刺史也。」
  22. 「其紹封削絀者」,謂皇子封王紹封削絀者。
  23. 「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減」,漢制,皇子封王,其郡為國,置傅一人,相一人,秩皆二千石。又有中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其職類似郡都尉。又有內史一人,主治民政,詳見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
  24. 「綟綬」,《四庫全書》考證云:「按前《漢書》諸侯王盭綬。晉灼曰:『盭,草名,出瑯琊平昌縣,似艾,可染綠,因以為綬名。』又按急就篇注:『綟。蒼艾色,東海有草,其名曰■,以染此色,因名綟云。』知『盭』與『綟』通也。」
  25. 「校尉」,此云校尉秩二千石,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云:「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26. 「中郎將」,此云中郎將秩二千石,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云:「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又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秩皆比二千石。又《百官志五》載使匈奴中郎將一人,秩亦比二千石。
  27. 「諸郡都尉」,此云諸郡都尉秩二千石,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云:「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諸郡都尉秩與之同。郡守秩二千石,郡尉位略次於郡守,秩亦當稍在其下。
  28. 「諸國行相」,此云諸國行相秩二千石。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所載,封國之相一人,秩二千石,「行相」即暫時攝代之相,秩當略低於相,應為比二千石。
  29. 「中尉」,此云封國中尉秩二千石,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云:「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30. 「內史」,此云內史秩二千石。按在封國中,內史主治民政,中尉主治武事,職如郡都尉,內史之秩當與中尉相同。內史本為西漢封國職官,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成帝綏和元年,省罷內史,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亦云:「成帝省內史治民,軍令相治民。」《東觀漢記》記內史一官,可能東漢初年一度恢復,亦未可知。
  31. 「司直」,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一》本注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獻帝建安八年復置司直,所屬與職掌皆不同於故司直。「秩皆二千石」,上述諸官秩有明確記載者,皆云為秩比二千石,「皆」字下當增補「比」字。聚珍本有「比」字,甚是。姚本亦脫「比」字。
  32. 「治書侍御史」,此云治書侍御史秩千石,而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云:「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
  33. 「中二千石丞」,此云中二千石丞秩千石,而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四》云:「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如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執金吾等皆中二千石,皆有丞一人,秩比千石。
  34. 「中謁者、謁者」,此云中謁者、謁者秩六百石,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四》,大長秋屬官有「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又有「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與此異。姚本、聚珍本皆有「中謁者」三字,而脫「謁者」二字。
  35. 「黃門冗從四僕射」,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少府下云:「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黃門冗從。居則宿衛,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又云:「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百官志四大長秋下云:「中宮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黃門冗從。」此有三僕射,另一僕射不知何所指。百官志二光祿勳屬官虎賁中郎將下有左右僕射一人,但秩比六百石,亦不當在此「四僕射」之列。
  36. 「中外諸都官令、都候」,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劉昭注引應劭《漢官名秩》云:「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伐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司馬彪書《百官志二》衛尉屬官有「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
  37. 「司農部丞」,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大司農下云:「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云:「部丞主帑藏。」
  38. 「郡國長史、丞」,郡有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見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
  39. 「候」,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四》城門校尉屬官有門候。雒陽十二門,每門有候一人,六百石。
  40. 「家令、侍、僕秩皆六百石」,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宗正下云:「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劉昭注引《漢官》云:「主簿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長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從官二人。」
  41. 「雒陽市長秩四百石」,雒陽市長本為大司農屬官。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本注云:「雒陽市長、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劉昭注引《漢官》云:「市長一人,秩四百石。」「市長」即謂雒陽市長。
  42. 「諸置長」,此云諸置長秩三百石,而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所載諸署長有四百石者,如《百官志三》少府屬官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丙署長皆秩四百石。
  43. 「楫櫂丞」,西漢於上林苑中置此官,屬水衡都尉,見《漢書.百官公卿表》。東漢初年尚沿置,主御用船隻。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未載。
  44. 「明堂、靈臺丞」,太常屬官。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云:「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云:「二丞,掌守明堂、靈臺。」
  45. 「諸陵校長」,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太常下云:「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
  46. 「侍中」,此云秩二千石,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侍中秩比二千石,與此異。
  47. 「中常侍」,此云秩二千石,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云:「中常侍,千石。後增秩比二千石。」與此異。
  48. 「光祿大夫」,此云秩二千石,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云:「光祿大夫,比二千石。」與此異。
  49. 「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為光祿勳屬官,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云:「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劉昭注引漢官云:「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50. 「尚書」,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尚書令下有「尚書六人,六百石」。
  51. 「諫議大夫」,為光祿勳屬官。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云:「諫議大夫,六百石。」
  52. 「侍御史」,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御史中丞屬官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
  53. 「博士」,此云秩六百石,但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云:「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與此異。
  54. 「議郎」,此云秩比六百石,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光祿大夫屬官有「議郎,六百石」,與此異。
  55. 「中謁者」,此云秩比六百石,上文又云秩六百石,前後相乖。
  56. 「小黃門」,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云:「小黃門,六百石。」與此異。
  57. 「黃門侍郎」,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云:「黃門侍郎,六百石。」與此異。
  58. 「中黃門」,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云:「中黃門,比百石。後增比三百石。掌給事禁中。」與此異。
  59. 「郎中秩皆比三百石」,郎中為光祿勳屬官。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記載,五官中郎將下有「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將下有「郎中,比三百石」。右中郎將下有「郎中,比三百石」。虎賁中郎將下有「虎賁郎中,比三百石」。與此所云相符。
  60. 「太子舍人秩二百石」,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四》云:「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無員,更直宿衛,如三署郎中。」《文選》卷四五楊雄解嘲李善注引《東觀漢記》云:「印綬,漢制,公侯紫綬,九卿青綬。」《玉海》卷八四引《東觀漢記》云:「建武元年,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公、侯金印紫綬,九卿至二千石銀印青綬,中外官尚書令至四百石銅印黑綬,諸舍長至丞、尉、校長銅印黃綬。」二書所引,皆節自此條。聚珍本將《文選》所引另列一條,置於此條之上,內容重複,今刪去,僅輯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下》劉昭注所引一條。聚珍本注云:「劉知幾《史通》謂此表為崔寔、曹壽、延篤所作,今與司馬彪《百官志》參考文多不同。如志云諸侯王赤綬,而此云綟綬,又如王國內史、上林楫櫂丞係西漢官名,東漢都從裁省,丞相司直亦於建武十八年省去,而篇中具列之。蓋司馬彪之志本之胡廣所注《正隆漢官篇》,多順帝以後所更改。而此表則述建武、永平間舊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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