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敘理中興以來官告敕作者:李亶 後唐(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應見任前資守選官等,所有本朝及梁朝出身曆任告身,並仰送納,委所在磨勘,換給公憑。隻以中興已來官告及近授文書敘理,其諸色蔭補子孫,如非虛假,不計庶嫡,並宜銓錄。如實無子孫,別立人繼嗣,已補得身名者,隻許敘蔭一人。其不合敘使文書,限百日內焚毀須絕。此後更敢持合焚毀文書參選求仕,其所犯之人並傳者,並當極法。應合得資蔭出身人,並須依格令施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䌴 每日一成语:伶俐乖巧 每日一词语:朴俭 每日一诗词:和西湖即席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