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放免十二年以前積欠詔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9》 元率地稅,以置義倉,本防儉年,賑給百姓。頻年不稔,逋租頗多,言念貧人,將何以濟?今獻春布澤,務葉時和,自開元十二年閏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納懸欠地稅宜放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𪵑 每日一成语:远隔重洋 每日一词语:诋擿 每日一诗词:送熊退斋归武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