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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免元年秋稅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會計之司,租賦為本,州縣之職,徵科是常。儻不切整齊,必漸滋僥幸。今聆舉奏,果有逋懸,非朝廷之立法不嚴,蓋官吏之慢公頗甚。緣當獻歲,未欲加刑,宜顯示於新條,貴永除於積弊。其天成元年應欠秋稅,特與據數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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