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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魏明彭王府長史制
作者:蘇頲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52

敕:銀青光祿大夫使持節建州諸軍事行建州刺史钜鹿縣開國伯魏明,才業可稱,器能適用,恪勤彰於事任,綏緝著於公方。考績有成,班資可進,宜從使局之請,俾踐藩寮之職。可行彭王府長史,散官勳封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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