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慎選法官敕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比來所擬法官,多不慎擇,或以資授,或未適才。宜令吏部,每年先於選人內精加簡試,灼然明閑法理者留擬。其評事以上,仍令大理長官相加簡擇。並不得授非其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𣵞 每日一成语:品学兼优 每日一词语:糠秕 每日一诗词: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