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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部上
畿内
山城国上/管∥/乙訓葛野愛宕紀伊/宇治久世綴喜相楽∥
大和国大/管∥/添上添下平群広瀬葛上葛下忍海宇智/吉野宇陀城上城下山辺十市高市∥
河内国大/管∥/錦部石川古市安宿大県高安河内/讃良茨田交野若江渋川志紀丹比∥
和泉国下/管∥/大鳥和泉/日根∥
摂津国上/管∥/住吉百済東生西成嶋上嶋下豊嶋/河辺武庫兎原八部有馬能勢∥
東海道
伊賀国下/管∥/阿拝山田/伊賀名張∥
伊勢国大/管∥/桑名員弁朝明三重河曲鈴鹿奄芸/安濃壱志飯高多気飯野度会∥
志摩国下/管∥/答志/英虞∥
尾張国上/管∥/海部中嶋葉栗丹羽/春部山田愛智知多∥
参河国上/管∥/碧海賀茂額田幡豆/寶飫設楽八名渥美∥
右為近国
遠江国上/管∥/浜名敷智引佐麁玉長上長下磐田/山香周智山名佐野城飼蓁原∥
駿河国上/管∥/志太益頭有度安倍/廬原富士駿河∥
伊豆国下/管∥/田方那賀/賀茂∥
甲斐国上/管∥/山梨八代/巨麻都留∥
右為中国
相摸国上/管∥/足上足下余綾大住/愛甲高座鎌倉御浦∥
武蔵国大/管∥/久良都筑多麻橘樹荏原豐嶋足立新座入間高麗/比企横見埼玉大里男衾幡羅榛沢那珂児玉賀美∥
/秩父∥
安房国中/管∥/平群安房/朝夷長狭∥
上總国大/管∥/市原海上畔蒜望陀周淮天羽/夷〓埴生長柄山辺武射∥
下總国大/管∥/葛餝千葉印播匝瑳海上香取/埴生相馬〓0123嶋結城豐田∥
常陸国大/管∥/新治真壁筑波河内信太茨城/行方鹿嶋那珂久慈多珂∥
右為遠国
東山道
近江国大/管∥/滋賀栗太甲賀野洲蒲生神崎/愛智犬上坂田浅井伊香高嶋∥
美濃国上/管∥/多芸石津不破安八池田大野本巣席田/方県厚見各務山県武義群上賀茂可児土岐恵奈∥
右為近国
飛騨国下/管∥/大野益田/荒城∥
信濃国上/管∥/伊那諏方筑摩安曇更級/水内高井埴科小県佐久∥
右為中国
上野国大/管∥/碓氷片岡甘楽多胡緑野那波群馬/吾妻利根勢多佐位新田山田邑楽∥
下野国上/管∥/足利梁田安蘇都賀寒川/河内芳賀塩屋那須∥
陸奥国大/管∥/白河磐瀬会津耶麻安積安達信夫刈田柴田名取/菊多磐城標葉行方宇多伊具日理宮城黒川賀美∥
/色麻玉造志太栗原磐井江刺膽澤長岡/新田小田遠田登米桃生氣仙牡鹿∥
出羽国上/管∥/最上村山置賜雄勝平鹿山本/飽海川邊田川出羽秋田∥
右為遠国
北陸道
若狭国中/管∥/遠敷大飯/三方∥
右為近国
越前国大/管∥/敦賀丹生今立/足羽大野坂井∥
加賀国上/管∥/江沼能美/加賀石川∥
能登国中/管∥/羽咋能登/鳳至珠洲∥
越中国上/管∥/砺波射水/婦負新川∥
右為中国
越後国上/管∥/頚城古志三嶋魚沼/蒲原沼垂石船∥
佐渡国中/管∥/羽茂雑太/賀茂∥
右為遠国
山陰道
丹波国上/管∥/桑田船井多紀/氷上天田何鹿∥
丹後国中/管∥/加佐与謝丹波/竹野熊野∥
但馬国上/管∥/朝来養父出石気多/城崎美含二方七美∥
因幡国上/管∥/巨濃法美八上智頭/邑美高草気多∥
右為近国
伯耆国上/管∥/河村久米八橋/汗入会見日野∥
出雲国上/管∥/意宇能義嶋根秋鹿楯縫/出雲神門飯石仁多大原∥
右為中国
石見国中/管∥/安濃邇摩那賀/邑知美濃鹿足∥
隠岐国下/管∥/知夫海部/周吉穏地∥
右為遠国
山陽道
播磨国大/管∥/明石賀古印南餝磨揖保赤穂/佐用完粟神崎多可賀茂美嚢∥
美作国上/管∥/英多勝田苫東苫西/久米大庭真島∥
備前国上/管∥/和気磐梨邑久赤坂/上道御野津高児嶋∥
右為近国
備中国上/管∥/都宇窪屋賀夜下道浅口/小田後月哲多英賀∥
備後国上/管∥/安那深津神石奴可沼隈品治葦田/甲奴三上恵蘇御調世羅三谿三次∥
右為中国
安芸国上/管∥/沼田賀茂安芸佐伯/山県高宮高田沙田∥
周防国上/管∥/大嶋玖珂熊毛/都濃佐波吉敷∥
長門国中/管∥/厚狭豐浦美祢/大津阿武∥
右為遠国
南海道
紀伊国上/管∥/伊都那賀名草海部/在田日高牟婁∥
淡路国下/管∥/津名/三原∥
右為近国
阿波国上/管∥/板野阿波美馬三好麻殖/名東名西勝浦那賀∥
讃岐国上/管∥/大内寒川三木山田香川阿野/鵜足那珂多度三野刈田∥
右為中国
伊予国上/管∥/宇麻新居周敷桑村越智野間風早/和気温泉久米浮穴伊予喜多宇和∥
土佐国中/管∥/安芸香美長岡土佐/吾川高岡播多∥
右為遠国
西海道
筑前国上/管∥/怡土志麻早良那珂席田糟屋宗像遠賀/鞍手嘉麻穂浪夜須下座上座御笠∥
筑後国上/管∥/御原生葉竹野山本御井/三瀦上妻下妻山門三毛∥
豊前国上/管∥/田河企救京都仲津/築城上毛下毛宇佐∥
豊後国上/管∥/日田球珠直入大野/海部大分速見国崎∥
肥前国上/管∥/基肆養父三根神崎佐嘉小城/松浦杵嶋藤津彼杵高来∥
肥後国大/管∥/玉名菊池阿蘇合志山本飽田託麻/益城宇土八代天草葦北球磨山鹿∥
日向国中/管∥/臼杵児湯那珂/宮崎諸県∥
大隅国中/管∥/菱苅桑原贈於大隅/姶羅肝屬馭謨熊毛∥
薩摩国中/管∥/出水高城薩摩甑嶋日置伊作阿多/河辺頴娃揖宿給黎谿山麑島∥
壱岐嶋下/管∥/壱岐/石田∥
対馬嶋下/管∥/上県/下県∥
右為遠国
陸奥国。出羽国。佐渡国。隠岐国。壱岐嶋。対馬嶋。
右四国二嶋為辺要
凡郡不得過千戸。若余五十戸以上者。分隷比郡。地勢不宜分者。随状立別郡。其不満百戸者。隷入他
郡。若不得已而応分者。別録申官。
凡諸国部内郡里等名。並用二字。必取嘉名。
凡諸国貢調庸者。越後。佐渡。隠岐三国。竝限明年七月。長門国限四月。伊予国限二月。但宇和。喜多両郡限
三月。土佐国限二月納訖。自余如令。其陸奥。出羽両国。便納当国。西海道納太宰府。/其出納帳並附正/税帳使申送。∥
凡未進調庸物。長門国。伊予国宇和。喜多両郡。明年六月〓日。越後。佐渡。隠岐等国。十二月〓日以前進訖。
/自余具/交替式。∥
凡諸国調庸米塩者。令条期後。七箇月内納訖。
凡諸国調絹〓。六丈之外。令足裹疋。不限尺寸。
凡練染調絲者。国使〓夫簡去麁悪。合四絲以為一縷。練染訖更絡。然後為〓。
凡大帳調庸正税損益者。勘抄惣目。大帳。税帳明年正月。調帳七月竝申省。省即押署申官。/自余損益/准此。∥
凡諸国調庸専当者。差目以上并郡司少領已上強幹于事者。毎年相換。但小郡者二年差領。一年差主帳。
其歴名附大帳使申送官。
凡畿内調物者。専当国司部領納京庫。其郡司者不可入京。
凡調庸及中男作物。送京差正丁充運脚。余出脚直以資。脚夫預具所須之数。告知応出之人。依限検
領。准程量宜。設置路次。起上道日。迄于納官。給一人日米二升。塩二勺。還日減半。剰者廻充来年所出
物数。別簿申送。
凡貢調庸使者。物之与帳同領入京。不得先後零畳脚夫苦久。
凡調庸専当郡司到京者。使国司引見省。若有私還者。省録歴名。九月〓日以前申官。
凡勘納調庸物者。郡司見参之日。省録率史生等。向大蔵省正倉院。与大蔵録共勘会見物。然後可納調
物状移大蔵省。
凡違期貢調庸郡司。応決罪者。徒罪止杖一百。杖罪以下各減一等科決。但期月後十日教喩不坐。
凡畿内諸国差目已上一人。令申四度使政。
凡参議及左右大弁。八省卿。弾正尹。遥授国司者不得差使。
凡志摩国四度使。摠付一使。
凡諸蕃人任国司者。不得差四度使。
凡諸国四度使。可就事還国者。待奉勅宣旨乃許。
凡諸国使請暇文。輔已下共判署下寮。
凡貢調使公文下省。即直主計寮。若不直者。始自外題日責其不上。
凡朝集使終事還国者。令二寮勘合官舎。溝池。桑漆。種麦。陸田。鷄鋪設等帳。然後移送式部省。
凡陸奥。出羽両国朝集使。雖済朝集政。無調返抄者。不移式部省。
凡佐渡国大帳。聴便附去年貢調使。
凡太宰府管内諸国嶋大帳。調帳。税帳。令府雑掌勘申。但筑前。筑後。豊前。豐後。肥前。肥後等国。副当国雑
掌。各得勘弁。
凡下野。讃岐等国准大国聴〓九戸例損。
凡吉野国栖。永勿課役。
凡美濃国坂本。土岐。大井三駅。信濃国阿知駅子。課役竝免。其畿内駅子亦免課〓。
凡飛騨国金山河渡子二人。免〓役。
凡太宰及陸奥国漏刻守辰丁各六人。課役倶免。毎年相替。
凡人生五男皆成正丁。免父課役。雖一人闕。猶従免除。
凡勲九等以下任長上者。皆免課役。
凡諸国朝集税帳雑掌各一人。上日百廿已上。免其調庸。
凡諸国国別置鼓生二人。大角生五人。小角生三人。並免〓役。
凡諸国健児。皆免〓役。唯志摩。駿河。武蔵。飛騨。上野。下野。佐渡。播磨。長門。阿波。讃岐等国免〓。畿内免課
役。其食。畿内用乗田地子。余以国営健児田充之。出羽国出挙給之。隠岐国以国造田三町地子充之。
凡伊勢斎宮者。差神戸百姓一百〓二人。為番令守衛。仍免其庸。
凡飛騨国毎年貢匠丁一百人。其返抄准諸国調庸例。
凡飛騨匠丁役中身死者。勿貢其代。役畢還国者。免当年〓役。
凡諸国客作児。役畢還国者。免当年〓。其不堪見役者。以〓分并功稲。交易当土所出。二月以前令送役
所。若有未進。拘調庸返抄。
凡諸国所貢。膂力婦女免其房〓。并給田二町。以充資粮。
凡食封者。東宮二千戸。無品親王二百戸。/内親王/減半。∥中納言四百戸。参議八十戸。/以理解官及致/仕者減半。∥
凡封戸。以正丁四人。中男一人。為一戸。率租毎戸以〓束為限。毎郷満課口二百人。中男五十人。租稲二
千束。若不満此数。通計国内令填。但遭損之年。不聴通計満給。/悲田分封五十/戸亦准此。∥其神寺封丁。依五六丁之例
准人封。不可増減。
凡諸家封戸。各為三分。一分充輸〓国。二分輸布国。但伊賀。伊勢。参河。〓近江。美濃。越中石見。備前。周防。
長門。紀伊。阿波等国不得充封。
凡中宮封。若当有損年。令当国以正税交易弁進。春宮坊准此。
凡中宮封租者。舂進白米。其舂功運賃。用同租内。春宮坊准此。
凡職封者。解官并身薨即還収。若解薨在納調物限月以後聴給。/別勅封物/准此。∥品位封者。薨年之料。全納喪家。
無品封亦准此。
凡別勅賜封。若其人授位任官。便即廻充。
凡任官叙位及薨卒。応収給封田者。官下符省。省造奏文。付内侍令直奏。訖即施行。/称直奏者。/他皆准此。∥皆量便給
之。不得阿容。
凡功臣封伝子者。無子不伝。但以兄弟子為養子者。聴伝其養子。得伝封者無子者。亦聴伝於養子。其
計世如正子。但以嫡孫為継者。不得伝封。
凡載省符所行。諸院諸家官丁者。各注其散行之頭附。
凡点仕丁者。毎五十戸二人。/采女。採薪。守舎/不入此数。∥不点廝丁。其大替前年四月。省預勘録応点人数申官。下符国
司。計帳之日点定。十二月下旬以前附綱送省。月内相替。令得給粮。其名簿。先附大帳使進省。但志摩。
飛騨。陸奥。出羽。佐渡。隠岐。長門。太宰管内。竝不在点限。近国者十月中旬。中国者十一月。遠国者十二月下
旬以前所貢。
凡点女丁者。惣計諸国。不得過九十人。但志摩。飛騨。陸奥。出羽。佐渡。隠岐及太宰管内。竝不在点限。
凡神寺封丁。不得点衛士。仕丁。事力。
凡左右馬寮刈草仕丁百〓八人。均充二寮。
凡諸司仕丁逃走死去者。毎季勘録。頒下諸国。其替人来。即配本司。但逃走者。准当時法徴其日功。
凡衛士。仕丁養物者。随郷所出。正丁七人半。惣所輸〓分稲一百五十束。准当土沽価。交易軽物。及舂米所
得之数。専入正身。/女丁/亦同。∥其検納之事。委各本司本家。皆附貢調使。申送省。/但衞士各/送本府。∥其逃人資物。各給替人。
若無替人者入官。諸家封戸仕丁者。不論迯否。皆給主家。
凡割衛士。仕丁大粮内。自正月至于六月給商布。自七月至于十二月給綿。/木工工部/准此。∥
凡給公粮者。本司毎月十一日録移送省。省惣勘録。十六日申官。待印書到給。但六。九。十二合三箇月。以
十三日為申省期。
凡仕丁。女丁遭父母喪者。国司勘実差替申送。令得終服。
凡諸国匠丁還郷者。本司録移送省。省申官給路粮。一人日米一升。塩一勺。/仕丁准/此。∥
凡仕丁重病不堪駈使者。本司移省。検実申官。充給食馬。遞送本郷。/諸家仕丁令/家送之。∥随即差替。
凡伊勢斎宮仕丁〓八人。以神郡并神戸百姓等充之。
凡国司事力。皆充副丁。人別六人。
凡国司已下到任之徒。留京者停給事力并公廨田。但殊被徴召。未経一年帰国者。不在此限。
凡摂津国堀江寺。充土人二人。浪人十人。令護仏経。竝免課〓。有死闕者。随即差替。
凡太宰府鼓吹丁。筑前。肥後各七十二人。筑後。肥前各五十四人。豐前。豐後各〓六人。竝免其〓役。
凡太宰府并九国二嶋選士資丁。賜〓丁一人。
凡朝堂并朝集院場。皆使諸司仕丁芸掃。太政官。左右弁官并内記。内膳。造酒。主水等仕丁。竝免掃除。
凡毎月晦日。令諸司仕丁掃除宮中。/主殿寮仕丁者以/廿五人充之。∥若有闕怠者。留其月粮一斗。申官返上。但太政官。左右
弁官。内記。主鈴。中宮。内膳。造酒。主水等職司仕丁。竝免掃除。内蔵寮従三月至九月亦免之。其将領。左右
衛門。左右兵衛府生交名移送弾正台。
凡太政官内者。割晦掃仕丁廿人掃除。
凡大学寮者。毎晦就省。請掃丁十人掃除。
凡応造籍者。預前一年。省録申官待報施行。職国官司依例勘造。其諸国附貢調使。太宰〓付貢綿使申送。
検領訖即録白返抄。/関市令云。行人〓0257之所出入関者。関司勘過。録白案記。義云直/於白紙録之。不点朱印。故云。録白也。釈云。録白白紙也。∥
凡籍書者。国家重案。其所須紙染黄蘗。必須堅厚。有不如法。随即勘却。但西海道諸国書白紙。
凡五位已上子孫者。造籍之日。各顕父祖位名。
凡蔭子孫者。本貫貢送。勿更勘籍。若有冐名被蔭登孫為子之類。所貢官人依法科処。
凡八位已上嫡子。他色出身者。雖有庶子。不在貢位子例。
凡勘籍者。位子并雑色三比。諸衛五比。若有不合。随即還却。
凡雑色人等応勘籍者。式部。治部。兵部具注交名申官。官下省訖。三省先遣史生告可勘籍之状。即丞録
各一人相共対勘。訖更造解文。同署申官。
凡雑色人勘籍有不合者。不得改勘。若有奉勅官符。乃得奉行。但前後両籍符合。中間籍不合。依中納言
以上宣行之。
凡入色之輩得度。并補左右近衛。兵衛。門部等。勿更勘籍。補自余色者亦同。
凡得度者勘籍三比。若有一比相合者聴之。
凡勘籍之徒。或転蝮部姓注丹比部。或変永吉名為長善。如此之類。莫為不合。
凡式部。治部。兵部等入色之徒。応徴免課役。季帳者。四孟月十六日各申官。官符并帳下省。省更勘弁。毎国
造符。至後孟月。申官行下。
凡毎年所載〓0249符雑色人数。大国六十人。/式部省〓四人。治部省/四人。兵部省十二人。∥上国〓人。/式部省廿七人。治部省/三人。兵部省十人。∥中国〓人。/式部省廿/一人。治部∥
/省二人兵/部省七人。∥下国廿人。/式部省十三人。治部/省一人。兵部省六人。∥
凡春季破除者全免。夏季破除者徴調。秋季以後破除者全徴。
凡官田者。山城国廿町。/宮内省営八町。/国営十二町。∥大和国十六町。/省営九町。/国営七町。∥河内国十八町。/省営八町。/国営十町。∥和泉国二町。/国/営。∥摂津国〓
町。/省営十五町。/国営十五町。∥其営種料稲町別一百五十束。/和泉国一/百廿束。∥所獲苗子五百束。/和泉国/四百束。∥国別長官主当其事。
凡位田。功田。賜田及神寺等田者。各據本地。不須輙改。
凡外五位位田者。減内位半。
凡位田者。各為二分。一分給畿内。一分給外国。其一処所置。不得過十町。但授給之後。偏号成川。不可
必改給。若非常流損之国。明成淵潭之処。依実許相換。荒田不在此限。
凡但馬。紀伊。阿波等国。不得置位田。
凡別勅賜田者。其人授位。便満位田之数。/職田/亦同。∥
凡位田者。薨卒之後。一年勿収。
凡授品田者。親王。内親王其数一同。
凡乗田可充品位田者。以全町給之。
凡六月。十二月御體御卜之間。■神祇官式云始自朔日迄于十日云々■不得奏授封戸及田。
凡諸国品位田帳。附税帳使毎年進之。
凡無主品位田。移穀倉院令収其地子。
凡畿外諸国無主職田者。毎有其闕式部省移送主税寮。納其地子。混合正税。
凡掃部寮殖藺田一町。量置山城国便近之処。其営料者。以当国正税三百束。毎年充之。刈収者。即用本司
仕丁。
凡遥授国司。不給公廨田并事力。
凡諸御巫。各賜畿内田一町。/中宮。東宮御/巫亦准此。∥
凡出雲国。置内外日置田二町。
凡貢采女郡者。各置養田三町。仍令郡司主帳已上作。其営種各割獲稲以充。佃料所残舂米。若交易軽
物送納其主。運賃便用稲内。路程僻遠傭費雖多。勿割二町之内。
凡出羽国放生田一町。割乗田永充之。
凡摂津国〓0092独田。国司営種。所獲苗子。毎年申官。待有処分。然後充用。
凡文章博士職田五町。算博士四町。
凡志摩国司。不充事力。其職田五町。以伊勢国田給之。
凡甲斐国牧監。給職田六町。上野国牧監職田亦同。
凡権任郡司。不給職田。但太宰府書生帯郡司者。不在此例。
凡陸奥鎮守。太宰等府国。府掌各二人。毎人給職田二町。
凡佐渡国雑太團。給軍毅職田二町。主帳一町。
凡諸国校田者。皆校応堪見営之田。其常荒成川不用等地。各造別簿。竝倶申上。不得隠沒。若有違犯者
随状科罪。
凡班田者。諸国至于期年。校定国内之田。副授口帳言上。待報符即班給。自十月始班授。/其畿内遣/使校班。∥
凡諸国校田。授口等帳。下省之日。比校前班田帳。若乗田之数有減省者。折不課分満本数。
凡校田帳。比校前帳。若有損返其帳。
凡勘諸国校田。授口帳之日。若大帳与授口帳。男数不等者。宜返其帳。但女人縦雖授口帳数少。依例勘
之。
凡田九歩以下。無加給口分。割為乗田。但男一人分不満二段之国者。随所有数給之。
凡耕開荒田之輩。未及六年身死。更延六年聴子孫耕食。
凡諸国班田簿帳目録進官。外題下省。依邑数勘会。訖即録白返抄。
凡山城。阿波両国班田者。陸田水田相交授之。
凡志摩国百姓口分田。便班授伊勢。尾張両国唯伊勢神郡者。不在授限。
凡流移人随到給田。比至秋収。量給公粮。
凡墾田作宅。換以新開者。同品已上聴之。
凡廃池者。雖不中用。不得輙開為田。
凡私墾田用公水者。論多少。収為公田。但水饒無妨処者。不論年之遠近。聴為私田。
凡口分田崩埋者。雖非班年。以乗田給。
凡遭水旱災蝗不熟田。一処五十戸以上者。馳駅申上。
凡西海道管内諸国。自非当土百姓。不得売買墾田及占開田地。
凡畿内国営田稲。除営料外。舂米毎年運送内蔵寮。其収納帳附税帳使進官。使至彼寮勘之。即取返抄。
就主計寮。勘会抄帳。
凡畿内国営田地子米。有未進者。拘調返抄。
凡供御及中宮。東宮季料稲粟糯等。竝用省営田所獲待官符到。仰畿内令進。但粟山城国進之。
凡畿内御酒米舂功運賃。若有不足。充用正税。但有省営田稲用残者。不在此限。
凡十一月新甞会黒白二酒料米。九月下旬。省下符畿内。即舂省営田稲送造酒司。
凡正月三節及十一月新甞会等料酒。預仰畿内。用正税醸。送造酒司。/山城国四石二斗二升。大和。/河内。摂津等国各四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