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對買賣不和判〈乙買賣不和,鄣固以取財科杖罪,郡以盜論。乙並不伏。〉 唐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1》 必藉美言爰資善價,化其小大,是等精粗。乙之蚩蚩,參市為業,取諸噬嗑,乃競錐刀。既不我虞,遂成爾詐,惑亂為意,高下在心。覽文惠之書,漏略豈宜免罪?披蕭何之律,鄣固安得無辜!縣吏守文,加杖刑而為當;郡僚無智,寧以盜而深疑。請據明文,斯為適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𤾭 每日一成语:贤才君子 每日一词语:締架 每日一诗词:翠光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