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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挈壺挈轡不供判〈律挈壺氏合挈轡以令之。云:「官有守,不供其事。」〉 唐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7

甲兵用嚴,班位在守,慘不畏法,是瘝乃官。挈轡挈壺,隨力同道;軍井軍舍,從事殊觀。匪恪居於戎律,遽俶擾於侯度。使介胄之夫,雲思拜井;熊羆之將,方解佩刀。係所掌而有失,故流毒而災眾。出晉侯於淖,大夫且謂侵官;加韓昭以衣,典冠乃為越事。爾不還忌,咎從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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