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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吏陵上判 唐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7

〈得丁為小吏,好陵上。為人操下如束濕薪。議者稱酷吏曰:「其理有所效。」〉

為官擇才,以政化物,先甲申令,著於《易·象》。惟丁者何?效茲酷吏。循牆之敬,已殊於考父;束濕之理,將類於甯成。陵長而六逆在茲,滅德而九功失序。且仁以為寶,嚐聞得國。犯而聚怨,焉可定居?既紊彝倫之經,莫知哀矜之道。國之蠹也,刑其念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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