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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圭田判〈得甲受圭田,所由什一收稅,不伏。〉
作者:鄭楚容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8

禹別山河,周開井邑。諸侯建國,錫土之義載光;大夫稱家,食采之文攸著。甲因門緒,得賦圭田,傳冀缺之封,襲耏班之賞。外繇取給,私室是殷,雖居五等之尊,猶均什一之稅。縣司情深奉法,誌在優人,庶貢賦之取均,冀上下之攸利。權豪罔避,貧弱是優。所俾無得其人,今訴誠難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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