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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吏犯徵贓判 唐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吏人犯枉法贓,會恩免罪。所由不徵正贓,御史舉以非枉法。不伏。〉

肆眚從輕,前王以之宥罪;一成不變,君子於焉盡心。黠吏伊何,罔知紀極。貪藩身之貨,自底不經;沐渙汗之恩,幸而獲宥。雖小懲大戒,既曰刑其恤哉;而免罪徵贓,尚謂罔之生也。酌彼三尺,折以片言。柱後為官,御史之舉非斯當;頤中有物,所由之不伏未孚。敢肆剛腸,輕申直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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