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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傭書判
作者:李休烈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01

(甲居道周,以佣書自業,乙侮之,折以笞其背,甲告他物毆人。)

士生於代,各安其業,或削觚成學,或握槧求工。道既多門,藝非一揆。甲言自巷黨,爰居道周,雖殊蘭蕙之遊,且託桑榆之蔭。傭書自給,道有類於班超;因侮見罪,跡方均於甯越。汗簡之責,既不見稱;折箠之尤,理宜從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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