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對不拘文法判〈甲為守,不拘文法。科其罪,曰:「無為而已。」〉 唐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6》 建官惟賢,臨下以簡,爰合大中之道,可還淳古之風。甲委質清時,分符列郡。崇簡易之道,化洽百城;削文法之苛,人安千里。如汲黯之為守,臥理淮陽;若龔遂之能官,行歌渤海。無為而理,不肅而成,固良吏之可嘉,何深文而見劾。且政有經矣,豈必拘之守常?人可化焉,自當變而至道。欲科厥罪,不見其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㨮 每日一成语:纵情欢乐 每日一词语:屠龍 每日一诗词:寄赠集滩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