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定承襲食封奏(貞元八年八月) 唐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4》 準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節文,比來食實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歿之後,子孫自申請傳襲。伏請自今以後,並今日以前應食實封人,並一年內準式具合襲子孫官品年名,並母氏嫡庶,於本貫陳牒。如無本貫,即於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襲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內申牒。請立以次合襲人,仍俱家口陳牒,請附籍帳,本貫勘責當家及近親。如實是嫡長,即與責保,準式附貫,然後申省。到後即取文武職事三品正員一人充保。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𨿢 每日一成语:庙堂之器 每日一词语:載常 每日一诗词: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