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定常參官不到罰錢奏作者:李棲筠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70》 伏以朝廷之儀,義當祗肅。今者以手力資錢比俸祿舊罰,請準永泰元年八月敕為定。其一司之中,有三人以上是參官,其日並不到者,本司長官請罰一月手力資錢。其一月內三度不到者,雖每度有罰,亦準前罰一月資錢,每月仍便於左藏庫折納。其有久不朝,謁並假過百日以上者,望令本司錄奏。如相容隱,台司訪察彈奏,餘請依後敕處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𧢣 每日一成语:万草千花 每日一词语:走转 每日一诗词:雨夜似清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