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定吏人犯罪坐長官等奏作者:柳公綽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544》 當使監院場官及專知納給並吏人等,有負犯合結罪者,比依推問聞奏,隻罪本犯所由,其監臨主守,都無科處。伏請從今舉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贓,監臨主守同罪,及不能覺察者,並請準條科處。所冀刑章具舉,貪吏革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𨟮 每日一成语:眼开眉展 每日一词语:花生 每日一诗词:颂古三十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