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安置崔祝康州敕作者:李純 唐(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2》 崔祝抵犯刑章,宜加貶逐。緣其身居憂服,未可授官,宜且於康州安置,待服滿日處分。其贓充進助者,仍令度支收管。本道觀察使覺察不早,特宜釋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𢿅 每日一成语:未竟之业 每日一词语:行务 每日一诗词:缘识